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30日 星期

   

新闻观察
我国宾馆饭店业第一次较大规模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首都63家宾馆饭店为背景音乐付费

本报记者 徐家良

  ■本报北京5月29日电

  5月25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到包括长城饭店、王府饭店等在内的首都63家著名星级宾馆、饭店如期汇来的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数十万元。

  这是我国宾馆、饭店业第一次较大规模地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为全国所有使用音乐作品的营业场所向著作权人付费开了先河。权威人士评论,此举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付费、付多少费、怎样付费本身。

  更有权威人士评论,目前我国正在修订著作权法,该法修订将增加一条重要规定,即表演权(包括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营业场所等使用背景音乐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费用。63家宾馆、饭店在本法尚未修订出台前,就率先集体向著作权人付费,体现的是一种可贵的著作权意识,一种尊崇美、尊崇创造性劳动意识的觉醒。

  使用背景音乐付费,是一种国际惯例,已在世界上运行了100多年、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对此有规定。营业场所,如宾馆、饭店、歌舞厅、高档商场、餐厅、酒吧等,播放优秀国际国内背景音乐,能够为消费者营造一种美好、温馨的消费环境,为自己创造经济价值和收益。我国是《伯尔尼公约》参加国,对此也有一些规章和文件规定。但是,直到现在,我国营业场所大都无偿、随意使用背景音乐,从未有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付费的概念。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屈景明介绍,此次北京63家宾馆、饭店率先向音乐著作权人付费,经过了与协会长达一年多的艰苦谈判。他们从开始的不理解、不接受甚至不理睬,逐步转化为理解、赞许和积极主动付费。今年4月10日,63家宾馆、饭店由北京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出面,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郑重签署了首轮《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北京旅游行业协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协调、宣传作用。此举对整个旅游行业乃至其他行业起到了示范作用。

  屈景明介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代表音乐著作权人集体行使权利的组织,目前已有词曲作家等会员1960多人,汇集作品6.2万多部。成立这个组织,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因为每个单个的音乐著作权人,无法面对成千上万的使用者。目前协会已与世界上32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建立了联系,相互授权办理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和收费。协会所有收入,除扣除20%运转费外,都按抽样调查的作品使用频次计算分配给著作权人。

  记者就营业场所使用背景音乐是不是都要付费、出资购买了音乐制品为什么还要付费以及付费标准等3个问题进行了提问,屈景明一一作答。

  屈景明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我国音乐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营业场所可以任意自由使用。如北京现有星级宾馆、饭店398家,这次支付使用费63家,其他各家都声明只使用超过保护期的音乐作品等。希望这些宾馆、饭店讲诚信、不欺诈。

  第二,营业场所出资购买音乐制品(如光碟、磁带),就认为可以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是一种误解。购买音乐制品支付的是一次性制品费,这与只要使用音乐就需付给词曲作家著作权使用费是两码事。北京肯德基、麦当劳等使用背景音乐已向协会付费,我国一些营业场所对此尚不够了解。

  谈到付费标准,屈景明介绍,目前我国基本实行的是著作权人与具体使用场所的约定制。根据我国国情和对音乐的依赖程度,目前协会提出了一个低于国际标准、符合行业特点的付费标准。如宾馆饭店业,大体上是按床位收费,每个床位每年收取21元。其他营业场所大都按面积收费。如歌厅舞厅业,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收取54.75元。餐厅酒吧业,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收取9.13元。以上两个行业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适当数额增加收费。

  对于63家宾馆、饭店为背景音乐付费一事,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王立平说,我很高兴,著作权不是口号,请相信全体词作家、曲作家会努力创作,将最新最美的音乐奉献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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