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6月1日 星期

   

热门话题周末沙龙
违章最高罚十万 能行吗

 

  主持人:崔丽

  沙龙在座:

  红 漫 女 32岁 自由撰稿人

  大 韩 男 35岁 出租汽车司机

  吴 茗 男 42岁 交通管理研究人员

  张佳露 女 26岁 公司职员

 

  主持人:有消息称,上海市从6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加大了对部分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罚款额最高可达10万元”,即机动车驾驶员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其所在单位除按规定支付赔偿费用外,还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对单位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据上海市负责交通管理指挥的人员解释,此举是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一方面是为了加大对违章司机的惩戒、教育力度,另一方面是考虑不能让违法的成本低而执法的成本高。“电子警察”拍照记录一例违章,成本要几十元,与过去的5元钱罚款相比,这个成本太高了。

  这个“对单位最高违章罚款10万”的消息,引来人们对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的一些思考和议论。

  红漫:治理交通违章是个老大难的话题,什么时候说起来都让人头疼。这次上海出台的这个规定,我看没什么新意。加大罚款数额和治理交通违章行为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有关人员的解释是因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原先违章罚5元,现在太少,改罚50元。没错呀,现在我收入提高了,挣得多了,是该多罚,罚50元算什么呀,给你就是了。可见,这所谓加大处罚数额走的不过是水涨船高的路数。还有,说是因为“电子警察”执法成本高,而违章人员违法成本低,提高罚款数额好像是在找齐两者的差距,这固然是一种现实存在,但如果仅以价格杠杆作为交通治安管理理念,则不足取。

  治理交通违章,改善交通面貌,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新闻媒体,应多从科学管理和更新观念上做文章。听说北京交警现在对违章司机有了拘留权,这力度就挺大。而且安装车载无线电脑联网系统查违章车,只几秒钟,对那些挪用牌照、开报废车、走私车、拼装车的,一查一个准儿。

  大韩:现在出租车司机意见最大的是交警处理停车上下人违章。出租车最根本的是方便打车人,你规定这儿不准停、那儿不准下人,乘客可不理这一套,都从方便自己着想,你给他在离目的地老远处停车谁也不干。知道我们犯难,其实交警有时也于心不忍,只能说“没办法,照章办事”。这就让人不明白了,章程是人订的,为人服务的,现在成了谁都卡的拦路虎。要是有关部门不想着把这些不合理的道路设计、不合理的规矩改一改,罚再多的款也没用。

  张佳露:有些司机的素质的确太差,对故意违章行为绝对该狠罚严管。成都对一些屡教不改的违章“惯犯”取消驾驶资格,永远不得摸方向盘,挺好。

  但个别交警的管理素质也的确不敢恭维。那天我出门时,一个挺大的十字路口由于车流不畅,红绿灯失去作用,陷于瘫痪,大家眼巴巴找交警,而交警站在路边树下正拦住一个违章停车的司机罚款呢。我打的那辆车的司机咬着牙根一脸愤然:你说他这算不算失职?一位从国外回来的朋友说,那儿警察对违章罚款的很少,有点小事,警察一般不拦,而是让你尽快走人,别影响车流速。我在国外电影上总看到交警挥着手,不停地指挥车流通过,一切以效率为第一。交通面貌的改善要靠公众和执法人员素质的共同提高。

  吴茗:上海市出台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对单位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这一规定,主要是强调单位对驾驶人员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但这一规定究竟会起到多大实效值得关注,“单位”会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司机特大交通肇事责任也值得商榷。“单位”一词是计划经济下的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人”在逐渐向“社会人”过渡,“单位”一词的涵义已发生很大变化,有些“单位”的性质不好界定,司售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很复杂,有一些挂靠性质的,出了事,“单位”百般推托,拒不承担责任。看来,要使上海这一条例发挥应有效能,应对“单位”一词进行明确科学的定义。否则,会流于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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