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6月2日 星期

   

衡山县部分中学将高三学生分流
高考权利 岂能剥夺

本报记者 吴湘韩 实习生 张婷

  高考日益临近,湖南省衡山县四中部分被分流出来的高三学生向本报反映,校方不准他们在本校复习迎考,更不准他们以该校学生的名义报考。

  5月25日,记者赶到衡山县高考复习中心。尚未进校门,就遇上两位原衡山县四中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据他们反映,早在会考之前,学校就给每位同学家里发了一封信。收到的是手写信,就表示该学生被分流出去了;收到的是铅字印的信,表示可以继续在校复习迎考。

  其中一位同学说:“今年3月28日下午我到学校去,发现我的课桌已被搬走了。有两个被分流出去的同学走进教室,班主任对他们说,‘你们出去,你们不是这里的学生了。’”

  这位同学想把交了的学费要回来,找班主任,得到的回答是,要到6月份领取毕业证时再结算。他又去找校长,校长答复说可以结账。但算来算去,仅退给他40多元钱。“我这个学期交了1053元,只读了1个多月的书,怎么只有40多元了?”学校这样答复:“钱交到上面去了。”

  为什么要进行分流?班主任说:“高中不是义务教育,学校只负责到会考,会考以后就不再是学校的责任。这是学校历年来的制度。”

  据一位被分流的学生反映,他们全班60多个同学,被分流出去的有10多个,其中有自愿不读书外出打工的,也有一部分被分流的同学通过“走后门”留了下来。

  四中一个自费生,高一时除学费外交了赞助费1500元,高三下学期交了学费1050元,只读了30多天,到头来还欠学校50元。他还想读书,就来到衡山高考复习中心,交了700元学费和500元押金。

  记者了解到,从衡山县四中和二中被分流出来的学生大部分因为家境不好或者成绩太差,没有继续读书,只有少部分到衡山高考复习中心与往届生一起复习,迎接高考。目前在这个中心及其他社会办学机构学习的应届生有10多人。

  5月30日,衡山县四中校长谢庆文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学校没有剥夺任何一个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会考科目全部考完,标志着高中阶段学习任务已经完成。今年分流的10多个同学,大都是在思想品德方面有错不改,对其他同学的学习造成干扰的。而那些思想品德好,基础差的同学并没有被强行分流。”谢校长说,被分流出去的学生若参加高考仍然可以到四中报考。至于退学杂费问题,谢校长解释说,学杂费有征收部分和代收部分,征收部分上缴县财政了,不能退。

  衡山县长江镇石子村的一位农民一语道出了其中的奥秘:“这是片面追求升学率,排斥差生。”据他反映,他儿子1997年考入衡山县四中,去年毕业。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被四中赶出了校门。他们班有10多个同学都是这样的遭遇。他说,为了送儿子读书,自己含辛茹苦,四处借贷,希望儿子能考上大学,哪料到最后一个学期被学校分流出来,剥夺了读书和参加高考的权利。这件事对他们父子打击很大,在他们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教育工作者说:“利用分流手段来提高升学率,是不正当的,升学率也是虚假的。”

  耐人寻味的是,衡山县四中141班的文剑波同学去年被分流出来后,来到衡山县高考复习中心继续学习,后来考取了长沙交通学院。

  湖南省明确规定,高中以会考合格率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进行高考排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有关人士认为,要防止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根本的办法在于实行高考报名社会化和录取社会化,不再对学校的升学率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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