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杰人
通讯员辛文)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公安部日前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通知要求,对于已经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劫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案件,如果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必须及时立案,认真侦查,尽快提请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涉枪涉爆犯罪案件,凡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尽快批捕、起诉;对已经起诉的涉枪涉爆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从快判处,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在办理有关涉枪涉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坚决杜绝重罪轻判和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