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6月11日 星期

   

乌市首次拍卖出租车营运证

 

  本报乌鲁木齐6月10日电(记者郝磊)6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友好大酒店进行的乌市首次出租车营运证拍卖,仅用时10分钟,5个起价5万元、今年底到期的营运证,均以每个19万元以上的高价成交,最高价达19.4万元。有300多位市民参加了竞拍。

  据了解,此次拍卖的5个出租车营运证,是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桩经济纠纷案中的扣押物品。法院决定以拍卖所得抵债,便委托新疆佳正拍卖公司于一周前发出拍卖公告。

  然而,乌市客运统管办公室得知后,立即表示反对。统管办认为,营运证是政府对出租车实行管理的凭据,不是有价证券,因而营运证转让、更替是一种政府行为,法院无权处理。对此,法院坚持自己的行为,因为营运证已经成为一种资产。于是,统管办发出警告:拍卖后的营运证将不予承认,更换手续也将不予办理。

  一周来,法院与统管办紧急协商,最终决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拍卖。统管办保证,竞买成功者交款后,10多天内即能办理完相关手续投入营运,并且到年底时,在交纳营续费后,延长营运证使用期。

  尽管营运证拍卖最后以皆大欢喜告终,但其中的一些现象值得关注。一位参与了整个拍卖过程的律师认为,营运证是政府管理出租车行业的凭证方式,但因其本身就是有价资产,法院对其进行依法处置是适当的,这不妨碍统管办作为政府部门对出租车实行的行业行政管理,法院处理的只是资产价值部分。但对营运证这类具备价值的特殊凭证进行专断,是否合乎依法行政的精神,是否有利于公开、透明、公正,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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