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6月15日 星期

   

法眼
“先生,我可不是普通的犯人!”

徐迅雷

  央视《焦点访谈》曾经几次播过一个“经典镜头”:一犯罪嫌疑人居然能有别于其他被告人,在未戴手铐的情况下,大摇大摆趾高气扬地走进庄严的法庭,走上被告席!

  这是福州那个非法屠宰黑窝点群殴执法人员致死案庭审中的一个镜头。5月8日《焦点访谈》以《疑难案的突破———整顿市场、严格执法系列报道之一》为题第二次报道该案;2000年10月17日《焦点访谈》以《疑难案难在何处》为题所做的是第一次报道。因此可见,该案所具有的“影响力”。

  公安部将这起典型案件列为督办案件,但公安部督办案件也被审成“糊涂案”:嫌疑人刘用莺三抓两放,一审居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因窝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数额达到7.5万元而被合并判了个有期徒刑3年。这个刘用莺,说得好听点是“私宰点大股东”,说得难听点是个“杀猪佬大屠夫”,就这么个人物,因其有钱财有豪宅,又因有亲戚在城里做官,不仅当上个什么“养猪协会会长”,还选了个区人大代表,于是在进法庭时就有了那么一番杰出表现。那气势明摆着是说:老子我可不是普通的犯人!

  由此我的思维跳到了17世纪。1625年,英格兰查理一世继承了王位,变本加厉地实行君主专制统治。1629年,他决定抛开议会,规定议会只有在国王的召集下才能开会;1640年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没想到原来的议员又全部当选;1642年,专制国王与议会公开宣战;1648年,查理一世再次被议会击败后终成议会军的阶下囚。1649年新年刚过去的第二天,也就是1月2日,议会对国王查理一世提出指控。1月20日,由135名经投票产生的成员组成的高等审判庭开始对查理一世进行审判,指控查理一世是“一位暴君、叛徒、杀人凶手和英格兰共同的死敌”。

  查理在为自己的辩护中提出,他,查理一世,不是由人民而是由上帝挑选出来进行统治的,是受伟大的上帝之托来“管理人民的自由”,根据“神授权力”,他是合法的国王,没有人具有审判神权国王的权威。1月22日,在新一轮庭审中,查理一世大叫:“犯人?!先生,我可不是普通的犯人!”他的语气如此专横,以至于审判记录员用斜体字记下了他的话。1月27日,法庭宣判查理一世“被砍头处死”。1月30日,伦敦的天气阴霾密布,查理一世国王被押赴刑场,刽子手一刀劈下,干净利落地砍下了查理一世的头……这是历史上著名的一次审判。“先生,我可不是普通的犯人!”则成为“另类名言”,怕是要“永载史册”。

  把一个专横的屠夫和一个专制的国王放在一块作比较,实在太抬举了这个刘用莺。但是国王因其是国王已经“无依无靠”,而刘用莺这个“土皇帝”则不然,他说不准比国王还厉害,因为他只花了些钱,就有公检法的人愿为其充当“保护伞”,所以法律面前就不再“人人平等”,应验了罗曼·罗兰说过的一句著名的话:“审判是只要有钱就可以颠倒黑白的技术。”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刘用莺最终还是被“拎”出了“水面”,从原审判决的3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真皇帝无视法律,产生专制,最终被砍去脑袋;土皇帝藐视法律,导致黑恶,最终被判了无期。这正是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管你是不是“不普通”的犯人,笔者在此来个提醒,要记取在对查理一世的审判中,还有一句名言是下议院为审判国王而修改的法令中所说的:“上帝之下,人民是一切正义权力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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