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6月15日 星期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提出
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尹鸿祝)在国务院日前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的主要负责人提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指出,要把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任务。这方面的工作包括:一要大力加强农村初中建设,调整、扩大初中规模,满足即将到来的初中入学高峰的需要;加大农村教育教学改革,使农村教育更加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并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切实控制住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现象。二要因地制宜地调整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特别注意不能因布局调整而造成学生辍学。三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今年将开始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各地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通过提供奖学金、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还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中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问题,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在讲话中指出,各级计划部门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在年度计划工作中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体现对基础教育的重点支持。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强管理,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理并取缔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国家计委作为价格管理、监督和调控的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整顿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代表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讲话指出,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出现的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不断蔓延的势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从地方财力状况看,各地是能够保证教师的基本工资发放的,关键是一些地方对拖欠教师工资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为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这次会议的精神,确保编制内教职工按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欠发教师工资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调整对下的财政体制或者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县级财政有足够的财力保证按中央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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