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元)记者日前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6起制售“黑心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最高达30万元。
据了解,这6名制售“黑心棉”的商贩均系浙江省永嘉县人。他们长期以成都青羊区苏坡乡中坝村暂住房为窝点,大肆生产、销售伪劣棉制品、棉纤维、棉被,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新华社等媒体曝光后,社会影响极杯,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国务院、省、市主要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成都市打假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市质技监、市公安等部门于今年1月12日连夜对该市以苏坡乡为重点的制售“黑心棉”窝点进行了检查,6名制假者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查明,销售“黑心棉”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3人。其中犯罪分子蒋家足的销售金额最高,达到18万元。在5月30日的宣判会上,蒋家足、陈银生、王良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分别处罚金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张良善、汪德好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处罚金10万元、5万元;汪立新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