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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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难树信誉
――上海房市看变化之二

本报记者 袁梦德

  “随意在楼书地图上做手脚,缩短楼盘与地铁、商店、学校等设施的距离;要求购房人交付几千甚至数万元订金,一旦消费者看不中房子就借口是‘定金’而把此款吞没;楼盘建成前,把小区绿化渲染得美仑美奂,买房者一入住却发现满目苍凉……”

  这是记者采访中经常听到的买房人对房产商的批评,也是许多地方房产市场存在的真实状况。解决这些问题,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态度坚决:必须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规范开发商的行为,把普通市民购房的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今年5月,上海杨浦区法院正式受理了当地首例房产“宣传不实”诉讼案。由于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中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等条款,而正被等待开庭的所有房产开发商和购房人高度关注。

  此案之所以意义重大,是因为该案曾被疑“宣传不实”的房产商先告了“宣传不实”的某媒体。该房产商认为某媒体报道的该房产楼书有“12处明显的虚假和夸张”,报道失实、侵害名誉。但某媒体否认失实,理由是该楼书说,因比邻某大卖场、某商务中心而“生活便利,人气鼎沸”,事实上离其最近的大卖场和商务中心,距该楼盘“至少有4公里的路程”。上海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该房产商败诉,现今触目可见的房产广告中随意“含糊”的地方,就会面临被人一一较真儿的风险,这无疑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大进步。

  来自当地消费者协会的一项数据表明:自1998年以来,上海有关房地产的投诉开始上升,其中消费者对于房地产广告误导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15%。针对此局面,上海市工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一直酝酿要出台一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管理细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万大宁说,上海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政策,对开发商的预销售行为实施检查,使购房市场日趋规范。

  实际上,最近上海一系列规范举措已经实施:一是提高了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定商品房预售时的工程进度标准为:7层和7层以下商品房必须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后才可预售;8层和8层以上商品房必须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而且不得少于7层才可预售。

  二是强化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开发商收取购房者订金的数额不应超过总房价的千分之五,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如不购买预订房屋,订金应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开发商不能随意“拗断”订金。同时规定开发商必须拿到“大产证”才能销售,在预售后变更设计时,也须事先征得买房人的同意。

  房市蕴藏着巨大商机。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在刚刚完成的《上海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前景》研究报告中估计,21世纪最初5年,上海房地产市场仅对新增住宅的需求就达8000万平方米。这么大的一块“蛋糕”,趋利者难免泥沙俱下。

  从去年起,上海市房地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展开了“地毯式”专项执法检查。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900多家无证无照中介机构受到查处;2000多家持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因弄虚作假等行为得到限期整改通知,被行政处罚的有700多家。与此同时,上海市共取消了762户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降低了206户开发商的资质等级。

  重拳出击,使“李鬼”纷纷“落马”,有力地规范了秩序,提高了房市的信誉度。今年6月,在全社会各类投诉中,上海消费者对房地产的投诉,从原先的首位下降到了目前的第6位。

  有人说,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行为,消费者只要有点风险意识就行。但更多的人认为,面对房市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保护才是更重要的。上海购房者中已出现的购房时请律师介入的现象,就是这种理性和成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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