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7日

星期

   

怀孕女工陷入内部劳务市场

本报记者 亓树新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哈药六厂将职工置于自设的所谓劳务市场,让其自己去找部门,实际是变相终止劳动合同

 

  6月26日8时30分,岳双艳准时来到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以下简称“哈药六厂”)报到,因为22日她收到了厂劳资处处长送来的给其安排工作的书面《通知》。进了厂门,有不少过去的同事跟她打招呼:“来上班了!”

  为了这一天,岳双艳费了几乎一年的周折。

  她本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药六厂销售处零售部的一名职工。1996年她从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系毕业,分配到该厂工作,1999年初与该厂签订了10年期的劳动合同。

  2000年2月29日,岳双艳开始休产假,按工厂规定,产假期为4个月。6月23日,岳双艳提前一周回厂上班,然而,原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告知“无岗位安置”,让她到别的部门找工作,而其他部门则因为她非本部门人员而“不便接收”。

  “找不到接收部门,工厂就会停发我的工资,并终止一切福利待遇。”岳双艳说:“为了不失去经济来源,我违心地请了病假,这样可得到基本工资的45%。”3个多月后,她的工作仍没有着落。这期间,她找过部门负责人、厂工会主席、厂领导,请求安排工作,可得到的是推诿、回避,或表示爱莫能助。

  一个正在哺乳期的妇女,要带孩子,又要挨着部门求人家接收自己,更谈不上享有与其他职工一样的收入待遇,其身心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

  万般无奈之下,岳双艳决定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0年12月,岳双艳向哈尔滨市太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按劳动合同约定给自己安排工作,补发工资、福利待遇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补偿及赔偿责任。她并不想与企业搞僵,申诉仲裁的费用都由自己主动承担。

  2001年3月13日,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被申诉人(哈药六厂)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申诉人(岳双艳)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然而,裁决在哈药六厂受阻。岳双艳的律师找到厂里的劳资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是,按照厂里规定,岳双艳目前仍然在厂内劳务市场,由本人向任何科室、车间申请工作,有部门接收,厂劳资人事处就给开具调令上班。

  哈药六厂副厂长杜斌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哈药六厂没有违反《劳动法》,因为企业并没有与岳双艳解除劳动合同,岳双艳是在厂里的劳务市场,就应视为“安排工作”。按照规定,只要她找到部门要她,可以随时工作。

  据杜副厂长介绍,该厂自设的劳务市场是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职工进行再教育的地方,职工在这里没有工资,不享受工厂的任何福利待遇和各种津贴。

  杜副厂长还告诉记者,岳双艳之所以被放到厂里的劳务市场,是因为她在原岗位上与顾客发生过争吵,影响了企业形象。他还拿出了一份列有岳双艳违纪行为的材料,上面有原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送交劳务市场”,但是没有送达岳双艳本人,也没有岳双艳的签字,记者也没有看到厂方的正式处理决定。

  对此说法岳双艳表示惊讶,她说:“从来没有哪个领导对我宣布任何‘处分’,在我到厂里要求上班和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查时,厂里也没有人提到我因违纪被送到劳务市场这一情节。”

  岳双艳原在部门的负责人毕增和说,把她送交劳务市场的决定是在她休产假期间作出的,因考虑她当时处于特殊时期,就没有告诉本人。

  黑龙江省总工会法律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职工通过合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恢复工作、补发福利待遇等要求是正当的,而且劳动仲裁部门也作出了裁决,企业不执行裁决毫无道理。另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将岳双艳置于自设的所谓劳务市场,让职工自己去找部门,实际是变相终止劳动合同。

  3个月过去了,岳双艳还是没有找到接收部门,不得已向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6月26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哈药六厂。据劳资处处长邹少君介绍,按照劳动仲裁的裁决,企业已对岳双艳的工作做出了安排。如果体检合格,将安排她到生产车间工作,具体岗位未定。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一项,邹少君说,目前还未确定岳双艳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社区|图片|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