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元)记者今天从信息产业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地方出台的农村电话初装费以及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也同时取消。
据了解,自80年代以来,为解决我国邮电通信落后的状况,缓解邮电通信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国家先后开征了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对于促进我国邮电通信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电信资费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我国电信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并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上述政府性基金项目。
据悉,消费者在2001年7月1日前已缴纳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但仍未装机、入网的,将获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