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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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观点
“信用承诺”不能代替监考

成彪

  在中国古代有一种刑罚叫“连坐”,是指一人犯罪,亲戚、邻居同样获罪,于是有“诛灭九族”的说法。作为一种定罪方式,它早已被法律界所丢弃,谁知在教育界又出现了“连坐”。据《江南时报》报道:日前,广东某大学推出一项新举措,在一个班级试行无人监考制。该班全体同学在一份《无人监考承诺》书上签字,以自己的信用郑重向学校作出不作弊的承诺,如有任何一名同学在某科考试中作弊,除按章处理违纪者外,全班同学该科成绩都将作废,必须重考。这不是又一种形式的“连坐”吗?而且,还有诸多让人怀疑不解之处。

  一、学校的行为自相矛盾。据该校校长讲,此举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信任的机制,并形成一种榜样的力量。大学生们也认为都是成年人,应该开始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对由个人而影响集体的行为负责,所以41名学生以自己的信誉作自律保证。我搞不懂“一人作弊,全班重考”的承诺属“他律”还是“自律”,还是用“他律”逼出“自律”;既然双方都对“自律”很自信,干吗还要签《无人监考承诺》?这可是具有处罚权的协议书,把“自律”的信用建立在“他律”的处罚条款上,本身就有问题。

  二、学校的行为有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嫌。学校既然相信学生,并有学生自签的《无人监考承诺》作保证,肯定实行“无人监考”了,又如何知道作弊与否。靠相信学生“举报”吗?谁会搬起石头砸全体人的脚,尤其是自己的脚?即便有人作弊,最终也可能是一个“学生很自觉,校方很满意”的圆满结局。

  三、此举措的实施效果堪忧。众所周知,考试作弊现象盛行,一个以“连坐”为惩罚结果的措施,会产生怎样的效果?真希望高校不要把务实的监考落实在务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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