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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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支持消费者维权 首笔法律支持金启动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刘元)19位因配戴OK镜造成眼睛伤害的消费者,将得到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并成为由珠海天年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赞助的首笔法律支持金的受益者。这是记者今天从上述3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先后有11个省市的19名消费者投诉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反映由于配戴OK镜造成了眼睛伤害,有的甚至失明。其中8个青少年先后经黑龙江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确定了OK镜与眼睛发生阿米巴菌、绿脓杆菌感染及发生眼角膜溃疡的因果关系。目前,这些受害消费者已决定通过司法渠道讨回公道。

  鉴于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遇到有关方面的阻碍、责任医院和OK镜经营者无理推、拖、赖等重重阻力,以及为治疗已花费了大笔费用等实际情况,依据《消法》第32条第6款赋予消费者协会“就损坏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职能和司法部有关法律援助规定的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决定联合中国法学会向19位受到OK镜伤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在联合支持受OK镜伤害的消费者起诉中,中国法学会将针对起诉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律专家进行专题研讨会,向律师提供理论支援。中消协将向19位受害消费者提供10万元的“天年”法律支持金,用于办理此案所需的法律援助费用,并指导11个省市的消协履行本次法律支持行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并指导协调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及向律师提供经济帮助。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将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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