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家园小区最近颇不宁静:一期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刚成立,就有业主四处申诉不满了。其原因是兴隆家园管委会是以公告形式,而不是由召开产权人大会或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对此,业主王振华说:“管委会应是自治组织,现在却成了政府强加给我们的机构,而且由作为我们雇用人员的物业公司决定管委会候选人,等于由保姆决定主人的家庭事务了。不仅不合理,也违背了成立管委会、由业主自主决定自己事务的法律精神。”
“重在组建,逐步规范”
兴隆家园小区一期工程开发建设于1998年,1999年4月开始入住,现入住率为95.21%,有居民2000多人。开发商是北京天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翌房地产公司),负责管委会成立前物业管理的是北京天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翌物业公司)。
1997年6月23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选择2至3个小区进行试点,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成立管委会筹备组,制订组建管委会实施方案,起草管委会章程。筹备组应与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及居委会代表协商,推荐管委会委员候选人。筹备组应组织召开由全体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参加的第一次产权人大会,审议和通过管委会章程,选举管委会委员,组建管委会。
此前建设部也规定:管委会应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
然而,1998年4月8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又下发文件,称1998年要在北京市全面开展管委会组建工作,建立100个小区管委会,并规定,第一届管委会可以通过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一位同志这样解释允许以公告形式产生管委会的原因:“这是推进管委会组建工作的一个策略。当时小区普遍存在业主组建管委会意识淡漠、召开产权人大会难的问题,以产权人大会方式组建管委会,在速度和数量上效果都不是太好,明显不利于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建立。所以我们提出了‘重在组建,逐步规范’的基本工作思路。”
据了解,1997年试点时,北京市小区管委会的数量为20多家,目前已增至230多家,绝大多数是以公告方式组建的。
业主权利意识萌动
今年6月22日,由天翌房地产公司、天翌物业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兴隆家园管委会筹备组,制订了一个以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管委会的选举办法。
6月26日,筹备组将管委会章程(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在小区两个公告栏中公布。
选举办法规定:管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从集团购房中产生2名、从散户中产生5名。在规定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对管委会章程及对某一候选人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时,选举有效;另选他人只有获得占总票数50%以上的赞成票时,才能当选。选举成功后,召开管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副主任各1名。
管委会筹备组及其制订的选举办法突然露面,引起许多业主的强烈不满。
6月29日,王振华等30多名业主来到天翌物业公司,向经理宋婉杰递交交涉信,提出3点要求:管委会筹备组成员须以各楼门为单位推出,不能由物业公司按其好恶指定;管委会章程及选举办法,均应以楼门为单位提出和审议,使之民主化、业主化、群众化;选举应通过产权人大会或产权人代表大会进行。
交涉结束,业主们将交涉信在小区公告栏贴出,很快被人撕掉,业主们得知,又重新贴出一份。
此后几天,王振华等3位业主前往市、区两级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上述要求。
维权的动力
根据有关文件和管委会章程,管委会有下述权利: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王振华等向记者讲述了坚决维权的两个原因:一是对天翌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不满意,二是开发商天翌房地产公司侵害了广大购房人的权益,他们希望组建一个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管委会,以组织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力量,向开发商索赔。而天翌物业公司与天翌房地产公司是一体的,按照他们的意志组建的管委会,显然不可能实现业主们的愿望。
王振华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天翌房地产公司、天翌物业公司侵害广大购房人权益的事实》的书面材料。上面写道:
购房合同约定在2000年3月15日应由开发商将住房钥匙交给购房人,而3月15日兴隆家园小区现场是一片忙乱的施工景象,小区没水、没电、满目沟坑、没有道路,完全不具备入住条件。许多业主是拆迁购房人,在外面租住房屋,由于开发商违约,蒙受了重大损失。按合同,开发商应负赔偿责任,但开发商只对少数购房人进行了赔付。
2000年4月1日,在广大购房人强烈要求下,由天翌物业公司发放钥匙,前提是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而当时小区依然不具备入住条件。
开发商不按原规划施工,更改了园区的规划设计。住宅楼配套设施也存在问题。如:房间内墙抹灰层发生大面积龟裂,装饰的瓷砖也出现大面积脱落。
2001年3月,天翌物业公司依然向居民收取北京市明令禁止的大中修维修基金,并重复收取小修费(公共设施)、中修费(公共设施)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3项不合理费用。
记者就业主对天翌物业公司的指责采访了其经理宋婉杰。宋表示,去年10月,原天翌公司的人马除了1位会计外,全换了,她们这些新人很多来自京港城市大厦、现代城等非常高档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是不错的。换人的原因,是“天翌公司认为那拨人干得不好,小区业主不满意”。至于大、中修维修基金的收取,宋表示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她们的做法没有违背有关政策。
宋认为,天翌物业公司与天翌房地产公司是两个独立纳税单位、独立法人,业主不应将对天翌房地产公司的怨恨转嫁到天翌物业公司身上。
天翌物业公司一位姓乔的副经理则认为:“天翌物业公司与天翌房地产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次要的,重要的是物业公司是不是尽职。”
无可奈何花落去
王振华等人曾多次在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业主的意见,得到的答复总是:“公告方式选举符合文件,只要符合程序,我们就批准。”
兴隆家园小区管委会是7月9日成立的,原定7名候选人全部当选。有关记录显示:其中6人均仅得反对票1张,1人未得反对票。天翌物业公司经理宋婉杰说,选举共发出选票699张,“回收多少张想不起来了”。
当天,7名管委会委员选举正副主任,2名筹备组成员、3名天翌物业公司人员、1名天翌房地产公司人员和2位朝阳区小区办官员与会。外经贸部物业部经理李军昌,以6票当选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则最终未产生。
上述选举,都经朝阳区公证处公证。
对此,一位业主感慨:“虽然理论上业主有权通过产权人大会选举管委会,但实际上,这一权利形同虚设。我们只能眼看着一个自己不愿意接受的管委会合法地产生。”
北京市、朝阳区两级小区办的同志都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公告方式并未剥夺业主选举自己代表的权利。
那位业主反驳说:“物业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只要没有50%以上反对票即算通过,根本不考虑赞成票和弃权票,业主另选他人则要50%以上赞成票才能通过。这就意味着,被他们垄断提出的候选人,即使得零票也能当选(因为要凑够50%的反对票非常困难,而弃权票或不投票者也算赞成票),而业主另选候选人,在没有沟通信息、互不相识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50%以上的通过率。”
更多的业主则担心,物业公司推荐产生的管委会,会不会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共同损害他们的利益?
据了解,国内目前尚无统一的物业管理条例,管委会的产生大多采用产权人大会或产权人代表大会方式。民政部法规处副处长吴明认为,由物业公司推荐候选人产生管委会的公告方式,只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层次。随着业主权利意识增强,这一初级阶段最终将过渡为普遍由产权人大会或产权人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吴告诉记者,建设部正在制订《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布,目前草案已成型。他看过草案,其中未规定公告产生管委会的方式。
然而,兴隆家园小区发生的波澜正在北京市越来越多的小区出现。这些权利意识不再淡漠的业主,该如何度过管委会“重在组建,逐步规范”的“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