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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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兰溪市委书记杀害女记者被判死缓

 

  新华社杭州8月2日电(赵欣 卢晶)原浙江省兰溪市市委书记孔哲杀害《浙江青年报》女记者方筱萍一案,近日尘埃落定。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后执意上诉的死者丈夫和父母,日前经浙江省高院调解又行撤诉,孔哲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为死缓。

  曾为浙江省兰溪市市委书记的孔哲案发前系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处长,现年53岁。2000年10月15日中午,孔哲在《浙江青年报》记者方筱萍住处,将其杀死。当天下午,孔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判令孔哲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死者的丈夫余建伟和其父母方春良、李云仙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万元。

  余建伟和方春良、李云仙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主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对案件的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被告人孔哲自愿赔偿余建伟等3人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现已支付),余建伟等3人表示撤回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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