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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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凭估算 税费繁且重
竹山“贩猪大王”忍痛停业

郭齐成 胡光凯 孔奇志

  湖北省竹山县鼎鼎有名的“贩猪大王”潘臣宝,近日因不堪繁重的赋税和名目繁多的收费,向工商、税务部门送交了停业申请,宣布“金盆洗手”。

  在竹山县的竹坪乡,潘臣宝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当起了“鸡蛋大王”。1999年,生猪市场疲软,他又做起了贩猪生意。由于他信息渠道广,生猪直销到广州、武汉、襄樊等地,竹坪乡及附近乡镇的猪价很快从每公斤3.2元升至5.4元。那一年,他组织外销生猪5000多头,不仅解决了农民的卖猪难,还为农民增收50多万元。

  7月上旬,当笔者慕名访问潘臣宝时,得到的却是他申请停业的消息。

  潘臣宝说,我贩猪主要是当中介人,给外地老板组织猪源,每头猪收取15元的中介费,可每头猪就要缴十几元的税费,不赔本才怪。

  潘臣宝告诉笔者,去年,他贩猪2000多头,在缴了500元的增值税、3000多元工商管理费和5750多元检疫费、消毒费后,地税部门又送来了一张1.5万元的纳税通知书。“我当时说地税太高,征管员让我先交1000元,其他的年底再酌情考虑。可到了年底,还是下达了一张1.4万元的催缴通知书。乡镇领导帮忙做工作,我也一再要求减免。最终经过测算,确定我应缴纳的地税为5300元。”

  还有一些层出不穷的收费,令潘臣宝始料不及:“比如检疫费,每头猪收费标准为1元至2元,消毒费,大货车与小货车标准也不同。可我们这里的收费部门都是就高不就低,使我们的利润微乎其微。去年一年,我净亏2031元。”据了解,其他一些贩猪大户也有相同的遭遇。

  对此,工商、税务部门也有不得已的苦衷。一方面上级下达的各种税费任务,不完成不行;另一方面,他们收取的税费通常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存在“三乱”问题。

  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征收的税费,大多数都要上缴国家财政。由于上级部门对我们有任务规定,并且采取“超奖欠惩”的办法,为了部门利益,我们只能“加强工作”。

  竹山县地税局城西分局征管员介绍,经营者纳税,不一定看他盈利与否,只要发生了经营行为,就应该照章纳税。比如所得税,应按销售额的2.5%纳税,另加城建税和附加费,共3%多一点。

  秦古工商所副所长宋曲斗告诉笔者,我们对潘臣宝其实还是够照顾的,每头猪一般都可以收10元工商管理费,可我们只收了8元。

  对于在向潘臣宝收税时采取的协商定税方法,竹山县地税局第四分局局长陈晗无奈地解释,个体经营者一般没有建立账户,即使有账户,由于他们销货地点不断变化,我们也很难做到据实征收,所以只好采取测算的办法协商定税。

  据了解,虽然去年竹山县委领导提出要培养“大贩子”,让他们帮农民去开拓市场,然而,据统计,目前由于“贩猪大王”停业,仅竹坪乡就有数千头生猪压栏,而整个竹山县压栏的生猪约在10万头左右。

  据悉,“贩猪大王”停业已引起竹山县委、县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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