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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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元月工资怎能生存

古风

  据《浙江工人日报》最近报道:日前,该报记者接到浙江省丽水市农行莲都区支行职工的投诉,他们称自今年初该行实行存款额同职工工资捆绑的考核方法后,数个网点职工工资逐月下降,到7月份,继光街分理处竟然出现了个别职工扣除了公积金、养老金等正常费用后,月工资只有14.51元的怪事。记者就此事赶到该行调查核实,发现职工所言属实。

  看了这条新闻,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该行推出这个考核方法之前就不准备给一部分职工饭吃。全行那么多职工,肯定有一部分人由于人际关系、经济环境等因素完成不了任务。更何况这种考核方法没有设定最低生活费用标准。14.51元的工资,节约着用也就够一两天的伙食费。如果说这个职工没有积蓄,他(她)的生存就受到了威胁。

  存款额同职工工资捆绑的考核方法,实际就是职工存款拉得多,工资奖金就高;存款拉得少,工资奖金就低;没有拉到存款,就没有工资奖金。表面上此法似乎是符合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其实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及有关金融政策。

  一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企业在职职工每月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340元,低于这个数就是违法。

  二是违反了我国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商业银行法》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将存款额同职工工资捆绑的考核方法,实际上是强行要求职工拉存款,你不拉存款就没有饭吃。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种把拉存款与职工生存权(我们姑且用这个词,因为14.51元的月工资,在浙江这个发达的沿海省份,无论如何是填不饱肚皮的)捆绑在一起的考核方法容易使“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取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变形,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加剧,且可能为腐败的进一步蔓延推波助澜。有些职工为了多拉存款,多拿奖金,不择手段地撬其他金融企业的墙角;为了抓到巨额公款存户,走后门,拉关系,费尽心机用钱物贿赂那些掌管国家公共资金的公务人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存款对银行来说固然重要,但要用违反国家法令和金融政策为代价来换取显然不足取,到头来危害的还是银行自身利益。试想,如果将这种不合法的考核办法继续下去,就有可能出现恶性循环。当诚实劳动还不足以维持生存时,职工就会想在股市、第二职业或赌博中捞一把,一旦失败,在走投无路之时,少数利令智昏者很有可能狗急跳墙把黑手伸向银行的金库。这种可能性我想银行领导都清楚。

  所以,要想银行业务长足发展,还是得实实在在地在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改善服务环境上下功夫;更重要是,还要改变那种片面强调“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把积极组织存款与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防范金融风险结合起来。否则,职工辛辛苦苦上一个月班,只拿十多元的工资,连自己的生存都无法保障,哪还有心思扑在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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