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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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com侵权案后日开庭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申音)本报8月20日《涉嫌剽窃中国指南网页———Tom.com惹上官司》报道见报后,记者随即联系Tom.com公司,希望了解该公司对此案的看法。

  截至发稿时,记者给Tom.com Limited驻香港的媒体公关负责人陈嘉宝小姐发的电子邮件,依然没有回音。

  北京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于明燕律师告诉记者,Tom.com Limited已委托她负责此案的诉讼,但香港方面已明确要求她,未经授权不得接受记者采访。由于本案将于8月23日上午开庭,她建议记者参加旁听。

  于律师表示,已在中国指南网看到本报文章,对于文中主办中国指南网的厦门信达商情有限公司人士部分说法难以赞同。她指出,中国指南是否拥有涉及侵权的13组文章、46张图片、26页网页的著作权,还需开庭后由法庭确认。

  于律师也就自己代表Tom.com Limited和信达方面律师的接触做了解释。于说,香港Tom.com方面只有一个麦淑芬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她同时也是公司秘书,非常忙,没有精力应付这些小事。她第一次同信达方面律师接触时,并没有Tom.com Limited的明确授权,只是聊一下看有无和解可能。起诉以后,对方发来一个律师函,要求答复,和解是信达方面首先提出的。

  于律师指出,由于Tom.com Limited的法律顾问麦淑芬律师现在港台两地奔波,她也无法联系上。至于麦淑芬律师8月23日能否出庭,她很难确定。

  记者同时也电话联系了Tom.com Limited在北京的子公司讯通网络有限公司,但无人接听电话。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网络兴起以来一直举着“免费、自由、开放”的旗号,导致国内各网站从业者的版权意识长期淡漠。另一方面,国内网站自身内容生产能力薄弱,现在不景气,就更不可能花大力气建设了,员工不得不寻求网下资源或者其他网站资源,以“剪贴”、“复制”代替。

  他认为,类似争执不在少数,大多以私下了结告终,告上法庭的是极少数。此案虽然不乏小网站“炒作”的意图,但如果Tom.com这么大的网站真被告倒的话,不管赔偿多少钱,对于廓清国内互联网界的不良风气都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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