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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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炸药桶”上的乡镇

本报记者 李菁莹

  8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一辆从江西省萍乡市高坑镇开往市区的个体中巴突然爆炸,当场3人死亡,12人受伤。

  后经公安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复社会的刑事案件,罪犯朱建国(在爆炸中身亡),在行车途中引燃随身携带的雷管炸药,酿成特大爆炸事故。朱建国,原是高坑煤矿工人,1994年下岗,2000年高坑煤矿破产后买断了工龄。去年朱就曾携带雷管闯进高坑镇派出所进行威胁。

  案件真相大白,却给人们留下疑问,罪犯的雷管炸药从哪儿来?

  雷管炸药属民营爆破物品,按照煤炭部1996年颁布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雷管炸药的生产、销售、储运及井下作业等都有严格管理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而在高坑镇,要弄到雷管却并不是难事。

  萍乡市高坑镇有“煤城”之誉,这里有被称为“江南第一大煤矿”的国有煤矿———高坑矿,还有40多家乡镇煤矿,均为私人所有。该镇财政收入的80%来自这些私人小煤窑,而平均每户人家中有一人吃“煤炭饭”。煤业成为政府和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

  8月18日,记者来到高坑镇。在镇上一户人家,家庭成员们围坐在一起,告诉记者,私人小煤窑的雷管炸药管理混乱,大多数没有专门的贮存仓库,领来的雷管炸药常和其他用品堆放在一起。没有专职放炮员,稍稍经过培训,就可单独放炮作业。使用时,没有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在矿上干活的人,都有机会拿到甚至藏匿雷管炸药。以前,曾发生过用雷管炸水库、炸汽车、炸房子的各类案件。

  8月20日,记者来到萍乡安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汤科长说,自“8·13”恶性事件后,他们追查了高坑的小煤窑,就每天的记录看,暂时没有发现雷管炸药的流失情况。但他承认,小煤窑的雷管使用环节上,最易出现漏洞,如果放炮员责任不强,藏匿雷管炸药,很难发现。公安人员不可能时时检查。

  在江西省煤业安全监察局萍乡办事处,一位监察员称,下小煤窑检查时,还曾发现各矿互相借雷管炸药的现象。他称,小煤窑数量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差,雷管炸药的管理难度很大。

  去年,经安源公安分局批准,流入高坑40余家小煤窑的炸药有194吨,雷管53万发。

  一位“8·13”案件的受害者家属说,如果再出现像朱建国这样的仇视社会者,那么“8·13”事件还会重演。小煤矿的雷管炸药缺乏规范的管理,高坑无疑是一座坐落在“炸药桶”上的乡镇。

  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重大、特大事故118起,死亡891人,在这些事故中,乡镇煤矿和国有煤矿矿办小井的事故占绝大部分。6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7月30日,江西省下令关闭288处小煤窑,这其中有高坑镇的44处。8月9日,这44处小煤窑被吊销生产许可证,正等待着被炸毁。

  在高坑镇,分管财政的镇党委副书记徐日芳向记者倾诉满腹牢骚,“小煤窑关闭的那天,也就高坑镇散伙的那天”,徐书记说,这些煤矿的存在为高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安排了镇近万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国矿下岗职工就业,每年为地方提供了1000余万元的税收,占镇工商税收的80%。

  徐称,关闭小煤矿的后果非常严重,将造成高坑经济危机,镇机关及文教、卫生、环卫等事业单位将面临瘫痪,近万个家庭将失去生活来源,势必给高坑及整个安源区带来严重的社会动荡。

  7月27日,高坑镇政府向上级呈上了一份红头报告,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考虑高坑地区的实际情况,保留38家合法矿井,从而确保镇经济和社会稳定。

  省煤业安全监察局萍乡办事处也接到了这份报告,监察一处周科长告诉记者,这次行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心非常大,决不会手软,高坑镇的矛盾很典型,其他地区也存在,但目前省市还未拿出解决方案。

  对高坑镇派出所的所有干警而言,现在必须时刻处于警戒状态。所长叶芳称,虽然现在已经停止对小煤窑供应雷管炸药,但以前剩下多少,没办法知道。他们现在的工作压力特别大,要尽量防止“8·13”类似恶性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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