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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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篇】
贿选浊流

赵廷鹏

  最近,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甘维仁行贿27万元“买官”、刘秀田受贿41万元“卖官”、姜建仲行贿19500余元“贿选”三案例的通报,指出当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滋长蔓延的势头,强调要对这些现象加大查处力度,将其滋长蔓延的势头坚决打下去。这三个案例代表了用人腐败的一个转化规律:行贿买官,为的是卖官受贿———钱变权,权变钱,螺旋式上升。“贿选”不过是买官的迂回战术而已。明末傅山就认为老鸨买妓和贪官捐官是一路货,“千里做官只为钱”嘛!

  这三个案例还体现着一个交易规律:小官买大官,大官卖小官。村官、乡官、县官、市官一级一级往上“买”,买到手后,又一级一级往出“卖”。不断买上个新官阶,一本万利。可是,要买上一个新台阶,还需相应一级人大代表给个台阶儿。踏上台阶儿能不能进入官场,还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所以,截断贿选人大代表的浊流,就堵住了买官、卖官的一个重要源头。

  一般地说,民转官很难,有官位的人才有资格买官。那么有钱无官而又野心勃勃的“企业家”想沾点官味儿该怎么办呢?真是福至心灵,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贿选”人大代表,发挥各自“经济地位”的优势,弄一个“政治地位”,于是“贿选”人大代表也就形成了一股浊流。当然,人之善恶不由钱多钱少而定,但“贿选”形成浊流,身处河道中的款儿们也就随波逐流而弄潮,同时也就推波助澜了。

  “贿选”人大代表对政治体制和社会风气的危害,严重、深远而且广泛。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是权力机构,“贿选”得逞,成为人大代表,就攫取了某种权力。说什么人大“举手”,这“举手”的权力大着呢,岂可小视!

  人大代表本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而有的“贿选”者却当成投资。“贿选”山西运城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的装饰公司老板薛安民说:“当了代表后,自己在运城市揽工程就更容易了。”

  人大代表的权力是圣洁的,“贿选”却把原人大代表拖入污泥坑。山西河津市人大代表选举运城市第一届人大代表时,187名代表中竟有近150名受贿。贿赂风行,互相攀比,互相竞争。有人打肿脸充胖子,借钱6万元行贿,有人舍命陪君子,把家里数万积蓄拿出来行贿,闹得尽人皆知。

  人民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是非常神圣的,“贿选”却诱使人大代表廉价出卖神圣权力,强奸民意,愚弄人民,破坏民主与法制建设。更有甚者,在“贿选”公行的地区,使恶势力获得保护伞。祸国殃民,莫此为大。

  “贿选”人大代表,给政治野心家开辟了官场捷径,一旦进入人大殿堂,就可以“傍大官”,在神圣殿堂里搞起肮脏的钱权交易,“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有“举手”权的人大代表,要警惕暗箱操作的官僚和行贿的大款,利用你的“手”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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