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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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检察院试行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公示
被告人辩护权被重视了

 

  本报昆明9月4日电(张文凌)今天上午,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就一起合同诈骗案举行庭前证据开示会。据悉,这是云南首家推行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公示制度的检察院。

  追求公正、保障人权是司法机关刑事诉讼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我国《宪法》、《刑法》均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只有他们充分行使了辩护权,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达到诉讼结果的公正。“过去,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主要是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无罪、罪轻的意见重视不够,更没有设立专门的机制来听取他们的辩护意见。”盘龙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家志指出,庭前证据开示会就是尝试在庭前建立这种机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有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机会,使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作出更客观更公正的结论。与此同时,控、辩双方通过交换材料、交换意见,使许多补充工作可以在庭前予以完成。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减少了诉累。

  盘龙区检察院此举引起当地司法界人士的浓厚兴趣,认为这种大胆的尝试,将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和对法庭当庭宣判、提高诉讼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举也被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是“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最好的举措”。昆明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指出,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以调查出事实真相为最终目的,认为在程序中采取一点违法手段无足轻重,但是通过现在的庭前证据公示,就将显示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证据采集是否合法,是否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实行了司法公正。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遭刑讯逼供的“杜培武一案”就是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冤假错案。

  但是,司法界人士也就今天这起合同诈骗案的庭前证据开示会指出,犯罪嫌疑人应与检察人员及辩护律师同时出席,这样才能使他享有充分辩护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司法改革是否合理与正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当地司法界人士均认为还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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