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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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
――海关总署调查局原副局长王立伟涉嫌受贿落网

本报记者 崔丽 实习生 李会

  厦门“远华”案的尘埃并未落定。“远华”案这个大萝卜被拔除了,一长串权高位重的贪官们被赖昌星的红楼所吞噬,而“远华”案所牵带出的泥点也在逐渐浮出水面。

  2000年12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一条重大案件线索,原任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的王立伟,在1996年期间涉嫌受贿。当时王立伟已于1998年调任山西省太原海关副关长。

  检察机关立即展开了侦查,经查,发现工薪收入的王立伟在北京有多套住房。2001年3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3月29日,王立伟被逮捕归案。经过两天的负隅顽抗,王立伟在大量证据面前,终于交待了受贿的犯罪事实。近日,王立伟以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6年3、4月间,王立伟利用其担任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找到天津海关有关人员,帮助香港某有限公司在天津走私通关,物品涉及玻璃幕墙、电梯设备等,走私案值不菲。事后,王立伟收取该公司所属分公司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贿赂款人民币14万元,王立伟遂用这笔赃款购买了一辆菲亚特小轿车。因怕事情败露,王立伟以其妻弟的名义购车,案发后其妻弟交待说车是王立伟的,一直由他本人开。

  其后,王立伟又收受了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摩托罗拉8200型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在当时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

  1996年间,王立伟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以“买房缺钱”为由,向深圳某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索取贿赂人民币10万元,在北京昌平购得一处两居室住宅。

  还是在1996年,王立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起重大走私案打探调查情况,为此,他收受新加坡某有限公司贿赂款10万元,许诺为其与宁波海关办案人员疏通关系。后得知此案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感觉到能力有限,遂将贿赂款退回给了中间人。

  王立伟现年45岁,是吉林省桦甸县人。一个出身贫寒的农家子弟,经过自己的努力,在位高权重之时又怎会堕落为国家的“蛀虫”?

  据东城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王书文介绍,王立伟之所以走上这条道路,与整个社会环境大有关系。在审讯过程中,王立伟曾多次说,在海关系统以他这种身份,收这点钱、犯这点事,实在算不上什么大不了的。

  王立伟也不是见钱就收,红包也曾拒绝过好多次,但每天被相识不相识的人所包围,请客吃饭根本避之不及。有的人只一面之交,就约请吃饭,在饭桌上直接塞红包。这种事太多了,以至于王立伟说,其实自己也烦,也想回家吃口粥,和老婆孩子共享天伦。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自言“长年累月接触这些东西,下水也是迟早的事”。

  此案是北京检察系统查处的首起海关总署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办案检察官说,“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都比较特殊,身居要职,权力很大,缺少制约,可以很轻松地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此看来,不受约束的权力,必将成为罪恶的渊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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