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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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进城户口指标
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

 

  本报广州9月8日电(记者林炜)一项以“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为目标的户籍制度重大改革即将在广东全省施行。

  据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厅早已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不日即将下发全省执行。按这份《意见》的精神,今后,广东本省户籍人口将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现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改革后统称“广东省居民户口”。改革范围涉及特大城市(广州、深圳)、大中城市和全部小城镇。上述城市(城镇)的入户将以准入条件取代长期实行的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具体的准入条件则由当地政府制订。“也就是说,以后到广东的城市入户,不会再有指标限制,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就可以入户”。“如果城市感觉到自己的人口增长太快,它可以提高准入的标准,自行调节人口增长速度”。

  据介绍,广东省政府在1992年就已把农村人口入户小城镇的权力下放,放宽了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的条件。1997年6月,参照广东的经验,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的一些小城镇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不久前,又在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全面改革的通知。

  据了解,国务院不久前批转的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凡是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居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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