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9月11日电(记者李桂茹
通讯员张文惠)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提起公诉的李成录等10人犯罪团伙案,今天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被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在深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首次使用。
2000年7月,李成录伪造“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与杨旭勇两人共同出资数十万元,购置了数十台无行驶证、无营运证的摩托车,同时在新疆乌鲁木齐等地招聘了数十名摩托车驾驶员。在收取每人1000元押金后,将摩托车交招聘人员在深圳非法营运,每天向每位招聘人员收取40至60元不等的承包费。这些人员开始大规模地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并且四处寻衅滋事,然后由公司以“索赔”为借口,恐吓、殴打、勒索市民。为便于作案,李成录等人购置了两台对讲机,该“公司”成员大量购买管制刀具武装自己。团伙成员每次作案均由李成录、杨旭勇等首要分子统一组织、统一分工、统一分赃论功行赏。公司负责参与人员的日常开销,免除承包费。
李成录团伙多次暴力抗法冲击交警大队。2000年9月13日晚上7时许,罗湖交警大队查扣了一批正在非法营运的无牌摩托车,李成录团伙成员巴恰等被暂扣协助调查。巴恰立即打电话告诉李成录,李当即纠集数十名团伙成员窜到扣车地点围攻执法人员,强行将该“公司”被暂扣的人员抢离执法人员的监控。随后巴恰见交警将查扣的摩托车搬上拖车,立即冲上前阻拦,恐吓在场的执法人员,并强行将已被搬上拖车的摩托车抬下来,将其中3辆被扣车开离现场。在此过程中,巴恰还朝在场执勤的一交警腹部猛踢一脚,其同伙则追打执勤民兵。后来巴恰还拧开一部被扣摩托车的油箱盖,并举起打火机,威胁说如不放车,就要点燃汽油,其同伙则在旁起哄、喧闹,以此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直到防暴警察到场局面才得到控制。
公诉人还起诉李成录团伙犯有敲诈勒索罪。1999年11月李成录与房东廖某签定了租房合同,后因李欠交两个月的房租且常有不明身份的人来居住,房东责令李搬离。8月13日,李纠集了20多人,以房东违约为借口,将房东廖某及其朋友陈某围困,无理要求房东赔偿7.2万元或无偿将这套房子给他们居住两年,廖某在恐吓之下向李成录“赔款”4.3万元。
本案将要连续审理几天,今天进行是法庭调查阶段。这一团伙的罪行能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还有待于法庭的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