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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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
行人的权利

蔡定剑

  随着城市人口膨胀,车辆剧增,交通越来越拥挤,大街上人与车的矛盾与日俱增。为了改善交通,马路在不断拓宽,但是,行人的路却越走越窄,越走越不方便,越走越危险。行人的道路权受到严重侵害。当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在制定。我作为北京市的行人,要求城市管理者高度重视行路人的权利,保障行人的道路权。它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关系到市民的便利、安全和生命,关系到对人的尊重。

  近年,许多城市道路改造正在日新月异地变化,马路在不断地拓宽,人行道上的地砖也铺得日益高档。但是,道路建设管理却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行路人的权利。很多机动车道拓宽一味挤占人行道,过去比较宽的人行道现在变得很窄,有的地方行人甚至无道可走。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一些老路的改造上,许多新拓宽的大路人行道也留得很窄。小区居民楼前房后的人行道几乎都成了停车场。还有大马路上,人行过街路被铁栏杆封闭堵死,一条长长的街道,只有三两个过街桥、地下道或豁口,市民要过近在咫尺的马路,有的要绕行1公里。

  在天安门广场,每天有来自全国、全世界数以万计的游客参观。这本应成为步行广场的地方,已经变成了车的广场。四周越占越宽的汽车道把天安门、广场和人民大会堂分割。广场成了一个孤岛,行人只能拐来拐去。保证机动车道的铁栅栏已快摆到金水桥边,拥挤的人行道已窄得不能再窄了,游客已难在此留连忘返,细细品味一下。因为路太窄、人太挤不能在此久呆。像天安门广场这样的情况,弥漫在城市的每个角落。这不仅是道路建设问题,更主要的是交通管理问题。在很多路上,警察随意改变机动车道,把本来已同机动车道隔离的非机动车道变成机动车道。这样使每个乘公共汽车的旅客必须穿行于机动车道才能上下站台,这种置自行车和行人安全而不顾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对行人权利的蔑视,如果这种情况下行人出了事故,恐怕应由警察来承担责任了。我似乎觉得城市的管理者好像只考虑机动车如何畅通,根本不考虑行人是不是有路可走,走得方便不方便。当人与车发生矛盾时,都是要行人给车让路,这就是我们城市道路管理应有的理念吗?不是在讲城市建设“以人为本”么?我希望不要把它仅仅当成一种口号。

  说到此,我不禁要问,我们花大力气改善城市交通,难道这个“交通”只管车路,而不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么?按此思维,行人就只能呆在家里,或出行都坐车。但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行人,能不充分考虑行人的交通么?在西方国家,人们出行都有车,除市中心外,路上行人很少,道路建设和管理可以优先考虑车道。但即使这样,我看到像纽约、伦敦这样的大城市,也没有在市中心为了保证车行而把马路封闭起来,让行人拐来拐去。在人与车都多的市区,马路是非常人文化的,人与车交替而行,车必须要减速,而且是要让行人优先的。

  城市车辆剧增,不能以牺牲非机动车和行人来为车让道。现在不少地方机动车道畅通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不但没有改善,反而越来越恶化。那种使市区变成高速公路的做法是不符合人本精神的。中国不像外国,有很多自行车和行人,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者,恐怕不可忽视这一“中国特色”。这不仅是多数少数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尊重行人的道路权利,也考虑他们的快捷、方便和安全。

  在城市人与车矛盾日益尖锐的时候,如何发展、改善城市交通,处理人车矛盾,这不仅是一个科学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道德问题。在市区、在没有交通标志的路口、在有斑马线的地方、在没有交通标志的道路上,行人优先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则,它是重人权和人文精神的体现。虽然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行人。而平常在马路上的行人较多是较弱势群体的老人、妇女、儿童等。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和人文精神来处理交通问题。在市区人多的地方,道路设置和交通管理都要优先考虑行人的安全便利,这不一定要划出步行街,人车可以共行,但应限制车速,礼让行人,做到两者兼顾。在行人较少的地方,可以搞护栏让车快行。总之,要兼顾两者,科学管理,充分保护行人权利。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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