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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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身份证也判刑

实习生 刘念

  来北京打工的外地女青年杨小眉做梦也没想到,仅因为自己买了一张假身份证,而被判刑一年。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北京市首例伪造居民身份证刑事案。

  19岁的杨小眉来自江苏省盱眙县,2000年9月中旬,她在北京以100元的价格买了一张假的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后来,她在一家餐厅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老板又为她办理了外来人员暂住证。

  今年4月21日凌晨2时许,杨小眉从餐厅下班回家,正巧遇上巡警检查。慌乱之中,杨小眉同时拿出假身份证和真暂住证,被警察当场抓获。

  西城区法院庭审后认为,被告人杨小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妨害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活动,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法院依法对杨小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审判结束后,笔者采访了负责审判此案的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马越法官。

  马法官说,由于旧《刑法》的规定比较笼统,以前公安局抓住伪造假身份证的,一般都由公安局内部进行处理。但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伪造居民身份证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增加打击伪造身份证的力度,加强居民身份证的管理,新《刑法》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单列出来,填补了法律空白。

  他还说,很多人认为,制造、贩卖假身份证是犯罪,而购买假身份证只是违法。事实上,购买假身份证者是造假的主体,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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