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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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被告人辩护权被重视了
昆明: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走向公开

本报记者 张文凌

  9日20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实施了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该院曾于9月5日就此案举行过庭前证据开示。该院检察委员会成员、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法院代表以及区人大、区政协、司法界人士、部分市民等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该院起诉科负责人主持。通过庭前证据开示和充分听取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司法专家的意见后,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就此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盘龙区检察院于今年9月初试行庭前证据开示以来(见9月5日本版相关报道),受到社会各方好评及关注。之后,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与五华区人民法院磋商后,也开始推行刑事证据展示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制度。9日17日,该检察院在法院的参与下就一起诈骗案举行了庭前证据开示,并对诉辩双方必须遵守的规则进行了规定。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将在开庭审理时对控辩双方已展示并达成的协议不再予以出示,而主要针对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进行辩论。

  记者注意到,在两区检察院举行的庭前证据开示会上,控方展示的全部证据,不仅有对被告不利的证据,也有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此项改革是向社会昭示了检察机关全力以赴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决心。”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和玉说,对有罪的人进行起诉和让无罪的人免于起诉都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两者之间没有主次之分。

  司法界人士指出,过去,由于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程序不公开,对其在行使权利时缺乏监督和制约,如此一来,就给社会造成了暗箱操作的印象。检察机关不能为监督而监督,为打击而打击。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应该有三个观念:即重程序、重人权、重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要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将办案程序公开,以程序公开达到程序公正,最后才能确保实体公正。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实行庭前证据开示,就意味着其开始增加透明度,开始注重程序和规则,尊重了当事人的权利。

  但是,司法界人士亦指出,目前施行的这项改革仍存在着不足,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他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它是否会造成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冲突?法院对庭前证据开示是否认可?检察机关在实行庭前证据开示时如何摆正位置?“在此项制度正式推行前,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尤其要得到法院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在今后的开示会上,能否改由法院主持?检察机关应维护法院的审判权,不要争主次,不要仅从局部利益出发。因为检察院和法院追求的目标都是一致的———维护司法公正。”周和玉说。

  针对目前检察院改革步伐的加大,专家呼吁,任何改革都必须依法进行,但当现行法律已与改革不适应时,就应尽快修改原来立法中疏漏的部分。与此同时,市民亦对检察院公开办案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的行为拍手称道,认为把所有的执法机关置于监督之下,才能避免腐败、避免人为干预,才能增加公民对司法机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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