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刘元)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今天联合向社会公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首次单独为一种产品出台“三包”规定。本规定自今年1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据了解,这两个规定的特点是: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强化了销售者对销售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对修理者进行规范化管理,规定修理者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了企业的维修网点应当与其产品销售量相配套;对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采取了一个商品一个规定的形式,通过制订产品的性能故障对两次修理加以界定,并针对移动电话机主附件的特点,分别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性条款,使该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的出台,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诉;还可以依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