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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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宠物”有悖自然保护

于长青

  我不喜欢“宠物”这个词,更习惯于用“动物”这个词。我从小就喜欢动物。

  在山东农村,养狗养猫确实与“宠物”无关,而是出于实用:看家护院,逮老鼠。这更符合自然规律,更尊重自然,也尊重动物的天性,动物实际上也更幸福。人们很少花时间和粮食(更不用说鱼肉了)去喂猫狗,它们更像野生动物———要为填饱肚子而忙碌并其乐无穷。猫是肉食性的动物,每天晚上目光炯炯地四处逮耗子。而狗是杂食性动物,总要出去打点野食、逮只野兔吃。

  想到当前的宠物热,愣把爱护宠物作为保护动物、爱护自然的伟大行动,觉得太过勉强。动物既为人之宠物也就失去了作为动物的自由,其自然属性也多被剥夺。

  目前宠物有两类,一类如猫狗等,是经过千万年驯化的家养动物,一类如鸟类等,从野外捕获或虽经人工养殖但依然依赖于野生资源的野生动物。一些家养动物被作为人类的宠物,从经济学上看是开拓了新市场,从社会学上看是丰富了人类的社会娱乐生活,而从生物生态学上则说明了动物的适应力如此之强,竟能忍受人类苛刻、古怪的选择而生存。特别应当指出的是,野生动物被选作宠物是十分不幸的事。野生动物贸易是导致物种濒危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其中有很大成分是宠物贸易。

  所以,爱护宠物并不等于爱护动物,甚至往往会有悖于爱护动物。宠物应该得到爱护,但把野生动物捕回家中或买回家中当宠物养着,却是剥夺了它们原有的自然界天堂的快乐。

  “爱护宠物”有时会有悖于自然保护。生物是自然之子,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已经培育出如日本短尾猫等畸形宠物,以后说不定还要培育出短尾松鼠、无尾狐狸之类的宠物,然后让这些畸形动物充斥于我们的生活中,这只能算是人类对自然的亵渎。

  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提倡健康的生态道德观念才是爱护动物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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