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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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对骨灰盒也“专营”的解释说明

 

  贵报9月24日“声音”刊登了署名陈旺的《骨灰盒也“专营”》的文章,我们觉得很惊讶。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丧葬用品的解释是依据民政部有关精神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督管理而提出的,解释是正确的,符合行业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将情况说明如下:

  1、湖北省历来没有规定丧葬用品“专营”,事实上湖北省境内从事丧葬用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比比皆是,只是要求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经民政部门同意,这是国家规定。

  2、全国多数省市的《殡葬管理办法》都明确了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我省的办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经民政部门同意,是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民政部门不知道那儿生产、销售丧葬用品,怎样实施管理呢?

  3、殡葬行业属于社会特殊行业,殡葬用品属特殊商品,如果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政府机关等单位的门前到处都是卖花圈、卖骨灰盒的,到处都是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那么这个城市还有什么文明形象可言?因此,这个行业必须有人来管。国务院、省政府授权民政部门来管理,民政部门必须履行职责,经民政部门同意或审批,并非就是垄断,而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而是维护城市文明。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9月26日来函)

 

骨灰盒也“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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