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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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后门”堵不上 合法“前门”难打开
如何限制国企经营者职位消费

杨生文 本报记者 何磊

  现象

  “前门”收入太低,“后门”消费过高

  2001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结果显示,50%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两万元以下,仅有0.2%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企业家积极性不高,成为改革者们关注的问题。

  而与此同时,人们知道,没有多少国企老总真的缺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室主任狄煌透露,国企经营者的职位消费水平一般在其工资收入的10倍左右。如果把这些从“后门”进来的收入算在内,他们的收入并不低。

  职位消费水平过高且缺乏规范,已经成为当前实施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如果“后门”没堵上又大开“前门”,与“前门”没打开只留“后门”同样不可取。

  狄煌在他执笔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披露,虽然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思想觉悟较高,尚能够对职位消费进行自我约束,但也有一些经营者,包括少数公开收入已经较高的经营者,其职位消费随意性很强,存在过多过滥的问题,甚至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一些企业领导到任就可配有一套高档住房。在北京,一套由企业掏钱按商品房价购进并提供给经营者的住房在150万元左右,如果按房改价格出售,本人只需支付10万元左右。这笔收益按经营者平均10年的任期分摊,平均每年达14万元。

  经营者在交通、通讯和办公设备方面一般都有较好的配置。中国企业家汽车消费状况调查显示,86%的企业家有自己的专用汽车(其中,公司配用的专车达84.1%),23.3%的企业家拥有两辆以上的专车,其中3.5%有5辆以上的专车。在企业家拥有的专车中,6成以上是进口车。有人统计,经营者专车消费(包括司机、维修保养、折旧、油耗、车位等相关费用)每年一般在15万元以上。但还有一些经营者要不断追求奢华,不断地更换车辆,甚至是进口高档轿车。

  国企经营者普遍配备了比较高档的通讯工具,有些人每月通讯费用竟达数千元。有媒体报道,一个100多人的小企业,其厂长每月手机费高达6000多元,最多时竟超过万元。

  此外,少数企业经营者讲究排场和乐于享受的风气还使办公条件持续向高档、豪华发展,仅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动辄就是几十万元。

  用信用卡做支付手段,方便了经营者的日常活动消费,同时也给其不断扩张的个人消费带来方便。一些企业经营者总是携带多张由公司付账的信用卡,无论在宾馆、饭店、商店还是各种娱乐场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他们走到哪里就在哪里“刷卡”消费。如果经营者自我约束不严,这种消费形式就会成为满足国企经营者私欲的无底洞。

  尽管国家对企业摊入成本的业务招待费有明确标准,即按企业规模进行分档控制,最高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限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然而,一些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经常超支。有些企业表面上业务招待费用似乎得到了控制,但实际上很多费用往往是从“小金库”中开支的,或被巧妙地转为其他名义支出,以致无据可查。以前流行过“成不了万元户也要吃个万元肚”的说法,近期却出现了一掷“万”金的“黄金宴”、“豪门宴”。

  一些国企经营者热衷于打高尔夫、钓鱼等活动项目,只要公司出钱就可以成为高级俱乐部会员。有的人在国内和国外周游,全部费用可按公务活动处理。有的人甚至迷恋赌博和色情服务,用公款一掷“万”金毫不心疼,连嫖娼费用都可以让公司买单。

  除以上几个方面的职位消费之外,还有少数经营者拥有中介收入、回扣、提成、红包、兼职收入等“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深圳一家国有企业老总,在公司1.2亿元集资款中,共计提取现金7000多万元用于挥霍。据查,这7000多万元大多以“我自己用”、“现有业务自用”、“筹备会议用”、“业务费”、“商情费”等名义,用白条提出。

  原因

  不是良心问题,而是机制问题

  一方面是“前门”收入太低,一方面是“后门”消费过高。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狄煌认为,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容易导致职位消费扩张。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逐步实施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的措施,由于存在一些顾虑和阻力,至今范围不大,力度有限,实施过程不太顺利。在多数经营者尚不能拿到与其业绩和贡献相符的公开收入情况下,总会有一些经营者暗地里通过各种职位消费来“自我激励”。与此同时,人们因为同情企业家收入过低,往往对这种“自我激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调查发现,一些经营者内心并不愿意按政府部门制订的方案拿年薪。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以公开方式拿到的收入和享受到的其他待遇比自己能够获得的隐性收入和其他好处要少,而且还要接受不拿额外收入的约束,以及必要的考核、监督。

  不少人认为,如果在缺乏有效办法规范职位消费或隐性收入情况下,大幅度增加经营者公开收入,有可能引起企业经营者和员工间的矛盾,不但得不到群众的拥护,也难以真正达到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预期目标。

  因此,不开“正门”,就会助长个别人开“后门”。不堵“后门”,开“正门”也难以达到好的效果。

  其次,企业制度不完善,难以有效约束职位消费行为。目前多数国有企业尚未实现产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和相互制衡机制不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容易脱节,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赋予经营者一定的权力是必要的,但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又

  是可怕的。只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权力被正当行使,而不会成为谋私的工具。

  管理和财务制度混乱,也是职位消费问题加剧的原因之一。经营者的职位消费支出名目众多,杂乱无章,有些是不能以正当名目报账的。但是,凡涉及财经纪律难以允许的开支,一些经营者不仅可以利用一手操纵的签单权假借正当名义报账,还可以凭借自己控制的“小金库”,顺利逃脱财经纪律的限制。企业内部财会人员或慑于经营者权威,或出于对自身职位和利益上的考虑,或甘愿与其串通一气,很难对此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监督。

  用人制度的缺陷也给不称职的“高消费”经营者留下了生存空间。目前,经营者主要由上级部门任命,经营者只要处理好这层关系,自身的职位风险几乎等于零。在缺乏必要的市场选拔机制和职位风险状况下,那些缺乏自觉性和责任感的经营者往往放纵自己,可以不计职位消费任意扩张的后果,甚至有恃无恐。一些经营者为了寻靠山、拉关系、跑门子,又利用可以支配职位消费的权力四处活动,甚至行贿受贿,助长权钱交易之风。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约束、法人治理结构的约束、职工群众的约束都难以产生应有的作用。

  对策

  报酬市场化,选人也要市场化

  狄煌说,发达国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和职位消费标准一般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制订,并在雇用合同或单项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通常会囊括一些公司应达到的业绩和相关考核标准,有权利,更有义务。如果说,我国个别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位消费是为了弥补个人收入的不足,那么发达国家企业经营者的职位消费则纯粹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工作。

  一定的职位消费是企业经营者正常履行经营管理职能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与其地位、作用和贡献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狄煌认为,真正的问题不是取消经营者职位消费,而是要对经营者的职位消费进行合理规范并严格控制。

  狄煌及其课题组在调查报告中建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多样化的股权激励制度。同时,激励机制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要体现“优质优价”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在确定经营者报酬标准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报酬水平与其资格能力、责任风险、业绩贡献、名誉声望等因素的对称关系,要创造条件,尽快排除各种障碍,更多引入比较规范的多样化股权激励模式,以便使投资者与经营者形成更好的利益“捆绑”机制,努力强化正向激励功能,相应减少代理成本,加强考核监督,引导经营者自觉控制职位消费行为。

  与此同时,狄煌建议,对国企经营者职位消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有些应纳入年薪收入,有些则要确定明确的标准。在正常情况下,要使多数经营者的整个年薪收入能够基本满足个人的住房、汽车和通讯消费需要,以便将个人生活消费与公务消费适当分开。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核定公务用车、通讯、业务招待费、礼品费、差旅费(包括出国费用)等项目标准。其中,可以将差旅费以外的各项费用在分别核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合并为一个额度标准,由经营者包干使用,超支自补,结余提成。差旅费用则按标准严格执行,经审核后据实报销。对经营者的回扣、红包、提成、中介等灰色收入一般难以界定或规范,应在合理确定了经营者年薪水平之后明确规定:不准拿。

  他们建议,在经营者报酬确定和职位消费规范过程中,适当引入协商机制和聘用合同制度,将经营者应执行的各项职位消费标准,连同确定的年薪报酬、工作责任和业绩标准等,都写入聘用合同的各项条款,并认真遵照履行。

  清理整顿经营者职位消费并确定相应标准。在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应由经营者收入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作进行。在已改制的国有企业,应由董事会中设立的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在财务总监和职工代表的参与配合下进行,每年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建立经营者的职位消费报告制度。经营者应至少半年一次将职位消费标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报告,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使职位消费处于比较透明的状态,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一般应规定,经营者不能直接持信用卡履行职位消费。如暂时不能取消,则应规定,经营者持有的公司信用卡的总金额必须与一定时期内约定的职位消费标准和额度相符,而且在换用或增领新卡前必须向监事会就支出情况和支出项目作出必要说明,然后才能在公司财务部门换领或启用新卡。

  狄煌和他的课题组还建议,加强配套改革,形成合理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从多方面加强国企经营者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主要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专门负责制订经营者年薪和股权激励方案,统筹考虑并确定各项职位消费待遇标准,并承担必要的考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解决经营者大权在握,“自我激励”和随意扩张职位消费的问题。在监事会要引入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直接聘任,以监督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经营者行为,避免由内部人把持监事会而使监督流于形式。

  同时,市场化的报酬机制必须与市场化的用人机制结合起来。引入市场化手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选拔、任用经营者,不仅是实施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的关键,也是有效控制经营者职位消费的关键。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或会计外派制度。经营者职位消费有关项目支出也要由财务总监审批同意,不能由经营者一人把持签单权。

  狄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非法的“后门”不堵上,合法的“前门”再难打开,将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更谈不上入世后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同台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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