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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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敞开法院大门
――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

本报记者 张凌

  “司法的生命是公正、高效。”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第一个站在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席上。

  马艾地认为,司法的公正仅靠执法人员个体的自律是不够的,它需要制度上、程序上的完备和监督机制的健全。

  马艾地以前坐过牢,正是那段经历让他深深体会到公正的意义。

  提起那段永远无法忘记的隐痛,马艾地感慨道:“比起无法可依的年代,我们是大大进步了。”在无法无天的1968年,正在北京第八中学上学的马艾地和幼小的妹妹,因莫须有的罪名被抓进东城分局,一关就是两年。这些日子,让年轻的马艾地深深体会到公正的重要。

  从监狱出来之后,马艾地去了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1978年,他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他进了法院,从书记员一直干到法院院长。他说:“我知道我手中的权力,我要尽最大努力,把手中的案子办公正。”

  记者在一中院的办公室翻看1998年至今关于该院改革举措的报道,仅文字资料就有厚厚的7、8本,其中还包括许多境外媒体的报道,足见这些改革措施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

  马艾地始终认为,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是司法公正的两大要素,也是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的衡量标准。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而要做到司法公正,公开是前提。

  于是,一中院最主要的改革首先围绕公开审判展开。

  1998年6月10日,马艾地代表一中院作出的一个承诺是首次在全国敞开了法院的大门。从那天起,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凭有效证件,自由旁听一中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

  此举在当时引起了强烈反响。马艾地回忆:走出这一步很不易。由于长期以来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之队伍素质、执法水平、法庭设施、涉外因素、安全保卫等各种条件的制约,要想真正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有很多困难。我当时也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但为了司法公正,我们只有执着前行。

  从公开审理、所有宣判允许公民自由旁听开始,一中院又率先将庭审过程向全国直播,实行证据公开,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并允许公民自由查询,推行审务公开,逐步发展到以庭审方式改革为重点,建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摒弃纠问式、确立抗辩式庭审方式。

  马艾地还提出,公开不仅涉及庭审程序,监督的公开也非常重要。

  1999年4月,马艾地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少数干警对群众的旁听有厌烦表情,有工作人员还在审判区内吸烟。他立即召开会议,并要求把信传达到每一位干警。之后,这位违规的工作人员受到了通报批评,写信的群众刘美玲被法院聘请为荣誉执法监督员。

  以前,马艾地常听百姓议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托关系、找熟人、肯花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除了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为此,一中院在内部实行了三个分立: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审判监督分立,并在工作中加大了对案件质量的检查、监督力度。

  同时,马艾地也指出,法院制度的改革要切实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服务。比如,老百姓最怕案子拖延不判或判了难以执行。为此,一中院建立了超审限追究制度,使该院超审限案件由1996年占结案总数的12.4%逐年递减,至去年,已减至结案总数的0.4%。

  在解决执行难这个顽疾上,该院也一直在寻求有效途径,在增加力度的同时,积极尝试有奖举报等新的执行方式,使该院案件的执结率由1996年的32%提高到了2000年的65%。

  据马艾地介绍,近期,一中院还将不断有改革推出,如以建立告知、公示制度为重点的维权活动,并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重新开展定员工作,强化目标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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