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9日

星期

   

50项条款出现27个“不得”
法官道德准则公布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王尧)27个“不得”出现在只有50项条款的“法官道德准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我们欢迎社会的监督,欢迎对不符合职业道德法官的投诉。”

  曹三明是《准则》起草办的主任。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最高法院领导讨论时,把草稿中的‘自觉’、‘应当’等词改成了更强烈的‘不得’。”曹三明说:“过去法官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就行。有了《准则》,这样就不行了。这个道德准则,管的非常宽。既管法官的交友,管法官的8小时以外,又管退休的法官,还要约束法官的家人。”

  他说:“我们确定的这个‘是非标准’,是希望能够把一些虽没有违法违纪,但道德不好的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有了它,各级人大任命法院领导时,也多了一个参考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从各国的实践看,约束法官有三种方式:一是刑事责任,二是纪录责任,三是职业道德责任。我国法律对前两种都有规定,但对职业道德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弱。在我国,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反映,不少问题集中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上。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社区|图片|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