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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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黑客在昆明被判刑

 

  新华社昆明10月23日电(记者陈明昆)今天下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一名网络黑客两年徒刑,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300元。

  据介绍,这是云南省法院判决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被判刑的黑客名叫林其灿,现年27岁,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计算机专业硕士,被捕前在福建省厦门市某银行工作。

  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12月26日,林其灿在工作单位利用互联网登录设备,对远在千里之外的昆明市云南信息电讯网站进行了破坏攻击,删除了这个网站几乎所有的用户数据,并上传自己制作的写有分裂国家统一的文字(英文)图片,将云南信息电讯网站主页替换,致使该网站被迫关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很快便根据林其灿所使用的IP地址于2001年1月9日将其抓获。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确认林其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增加操作,政治影响恶劣,经济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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