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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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医院出“毒瘤”
巨贪石巧玲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崔丽 通讯员鲍雷)今天,鲸吞公款千余万元的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住院处主任石巧玲,终于为自己肆无忌惮的疯狂敛财行为付出了代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同案犯陈玉梅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两人贪污的赃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间,石巧玲利用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并负责出院结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变造该院住院医疗预收金退款书1081张,她进而指使本市无业人员陈玉梅等人以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身份持退款书,在该院住院处骗领预交金余款共计920余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1999年7月至12月间,石巧玲擅自决定将住院医疗预交金377万余元外存,被单位发现后,追回人民币200万元,尚有177万余元其拒不交代去向。

  法院最终认定,石巧玲共计贪污公款1098万余元。其中,陈玉梅受石巧玲指使,参与430张共计384万余元的非法兑现活动,实得33万元。石巧玲实得1065万余元。案发后,追回石巧玲违法所得15万元,追回陈玉梅违法所得24万余元。

  据了解,敛得巨额公款的石巧玲过起了穷奢极欲的生活,把自己包装成“女大款”。她把儿子送到国外留学,每月花费近万元包租一辆私车,她在五星级饭店长期包有套房,还租用了一套高级住宅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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