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日

星期

   

专利权之战
背背佳、英姿带之间耗时两年、涉及金额740万元的专利之战落下帷幕

本报记者 李新玲 通讯员 王海鹰

  同为青少年体形矫正带的天津“背背佳”与河南新乡“英姿带”一场历时两年的官司终于在近日画上了句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英姿带(中青年型)对背背佳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1997年,现天津市一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国营研制出背背佳矫正带。1998年6月,该产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当年10月正式投产。在不长的时间内,背背佳矫正带迅速占领了国内80%的市场,一品公司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第二年初,杜国营发现河南新乡市英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英姿带(中青年型),在外观设计上与背背佳矫正带极为相似。在以后的日子里,英姿公司对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广告宣传使一品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并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天津正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明,一品公司在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的背背佳矫正带的营业利润比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减少达2133万元之多。

  1999年6月,一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国营及一品公司将英姿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英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后又追加至740万元,并要求英姿公司赔偿企业信誉损失10万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英姿公司的产品与杜国营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虽然英姿公司生产的也是专利产品,但他们的专利申请及授权均晚于杜国营的专利。因此,英姿公司实施的专利不能对抗杜国营的在先专利权。英姿公司的侵权行为使一品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英姿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被告英姿公司辩称,所谓被指控的侵权产品是依据自有专利制作的,其所有技术特征均在自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同时,他们还称,他们的产品与杜国营及一品公司的专利不同,一品公司的产品背部为一个板,而英姿公司的产品是两个带子,而且带有调节环。

  今年4月16日,天津一中院经细致审理后判决,英姿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英姿带(中青年型);一次性赔偿原告天津一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40万元;判决生效后15日内,英姿公司在报纸刊登向杜国营和一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道歉的声明。

  一审判决后,新乡英姿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英姿带也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而分别在1998年6月和1998年10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背背佳和英姿带,确实都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为何英姿带侵犯了背背佳的专利权?那么专利审批部门对这种法院判定的侵权案是否负有责任?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冯开天告诉记者,虽然两方都有专利,但有前后之别。如果被诉侵权产品(后专利申请者)与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图中的产品形状相同或相似,那么后一方即可认定为侵权产品。对比英姿带和背背佳,两者外观形状的护肩和护腰部分,以及护背部分的三向接头、弹性背带均相同,容易使普通消费者在视觉上产生混淆。另外,英姿带生产厂家未经上诉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产品,构成侵权。

  但是,为什么法院判定后一方对前一方侵权,那在专利审批的时候为什么不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避免侵权的发生呢?

  记者带着这些问题,电话咨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部的有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这两种产品均申请的是外观设计专利,这种专利与被称为“大专利”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有区别的,通常被称为“小专利”,在专利审批时,只审查外观,诸如颜色、形状、图案或这些要素的组合,但不进行实质也就是功能的审查。

  法院经审理有权宣布某种产品专利侵权,但无权废止这个产品的专利文号。必须由被侵权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侵权专利作出撤销、废止的无效决定。

  天津的一位律师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无论何种类型的专利,企业都应从长远利益考虑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位律师举例说,可口可乐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不仅对可口可乐饮料本身的配方、配料、原产地等进行了注册,并且对包装、商标以及与其相类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进行了注册,以防止出现恶意或不必要的侵权。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时候,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能只停留在低层次上。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社区|图片|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