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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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争端磋商无实质进展
专家提醒:日方两个时间不容混淆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杨得志)今天上午9时,中日两国政府在外经贸部谈判大楼就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问题再次举行磋商。这是双方继7月在北京进行的司局级磋商后的第二次正式磋商。

  此次磋商仍为司局级。中方代表团团长是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司长郭莉,团员18人,分别来自外经贸部、外交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日方代表团由外务省亚洲太平洋局局长田中均、财务省关税局长田村义雄以及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和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共18人组成。

  2000年12月22日,日本宣布对大葱、生香菇和蔺草席3种中国出口商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记者了解到,根据世贸组织规定及日本的国内法,此调查为期1年,2001年12月21日到期。在此期满之前,日方必须得出调查结论。

  然而,调查期间,日方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和一再交涉,从2001年4月23日起,对以上3种农产品先启动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针对日方行为,中国政府于6月22日起对来自日本的汽车、空调、手持或车载移动电话3种工业品加征特别关税。

  中日在7月进行的正式贸易磋商和以后的非正式接触均未达成任何协议。

  今天下午谈判结束后,外经贸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新闻称:“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坦率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增进了相互了解,扩大了共识。双方愿意继续积极磋商,进一步探讨解决争端的办法,并商定尽早再次进行民间磋商。”可见,此次谈判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有关专家提醒说,此次日方保障措施有两个时间不容混淆:一个是11月8日,日方为期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期满,届时将自动失效。而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最终解决,日方企图以“取消”临时保障措施,来换取我方撤销报复措施。

  另一个是12月21日,日方为期1年的正式保障措施调查期满。在此之前,日方将公布调查结果并可据此随时启动正式保障措施。而公布之前,日方不可能作出是否启动正式保障措施的决定。

  鉴于此,日方宣布暂不启动正式保障措施,并不说明日本已经决定最终不启动正式保障措施。所以,日方是否有诚意最终彻底解决问题,关键在其下一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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