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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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篇】
怪圈

杨曲

  10月23日,涉嫌犯有诈骗罪的原中国足协副主席、“知名港商”刘盈福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说起此人,一言难尽:曾以“乐善好施”著称,人称“刘大善人”,却不信守诺言,口惠而实不至,屡开空头支票;花钱买名不惜“血本”,各种荣誉头衔叠床架屋,俨然一代“名牌”;善钻金融体制漏洞,空手套白狼屡屡得逞,堪称玩“空手道”的高手;欠债不还,至今连利息已近4亿元,早在1998年已名列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告曝光的“老赖”名单之首……5月31日桂林警方将其逮捕以来,他或在看守所鸣冤叫屈,“厚皮赖脸”(媒体语),或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当庭强辩。对他的言论细加揣摩,发现其中有一系列怪圈。

  怪圈一:不捐钱出不了名,出了名不得不捐钱。尽管刘盈福竭力否认空头捐款是为沽名钓誉,但不经意间还是吐露了捐款与出名的因果联系。当记者问他怎么当上中国足协副主席时,他不无得意地表示:“我捐了50万元呗!”(《羊城晚报》10月23日)仅1992年,他就先后20多次捐给足球事业近千万元,他说,“我成为公众人物就是因为足球”(同上)。刘盈福名噪一时,本来是他自己“捐款”捐出来的,可他对捐款一事却表现得一脸无奈。报纸报道他在狱中喊冤,标题就是《我是名人不捐款怎行》。他辩称:“人出了名,别人就找上门了,不得不捐钱啊!”(同上7月30日)若问他:想不出名,别“捐”那么多“钱”呀!大概他还有说词:不捐款怎么出名?他说“我是名人,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在他看来,名人必定贡献大,他的名对社会的“贡献”,远大于他欠社会的4亿元。

  怪圈二:没有钱却要捐钱,捐钱却又不给钱。自1991年始,刘盈福在内地的各类认捐达5000万元,可多数是空头支票。当记者追问他捐款为什么大部分是空头支票时,他脸红脖子粗地强辩:“我有捐款的。可是金融风暴爆发了,市场不好,生意一落千丈,我也没有办法。有钱肯定会捐!可后来我没钱了,让我怎么捐?”(同上10月23日)亚洲金融风暴1998年爆发,而媒体上有一幅《刘盈福口头捐款项目》表,开列的是他从1992年3月到1993年11月的17笔“口头捐款”,仅此已近5000万元。这就是说,远在金融风暴爆发前,他已开了大量空头支票。说没钱他却要捐,说有钱又不兑现,这就只有一种解释———他压根儿就没打算兑现。金融风暴与他不守信用何干,竟成为他不兑现的借口?

  怪圈三:本来因欠债不还受审判,他却说“判我无罪”才还钱。关于刘盈福在桂林“套”得的9300万元,他在法庭上陈述道:“如果我罪名成立,那我就没有办法了;假若法院判我无罪,9300万元我一定会还,无论如何不能让桂林有损失……”(同上10月25日)在这里,“没有办法”多少有点威胁意味:你们肯不肯丢掉那9300万元,敢不敢判我有罪?而“不能让桂林有损失”多少又有点“利诱”的意味:放我出去可减少9300万元的损失。正如他把捐款不兑现说成是金融风暴的错,欠债不还的罪名看来要让执法部门承担了———反正不是他刘盈福的错!这是刘盈福颠倒因果、以果为因的怪圈。

  刘盈福的怪圈是一种逻辑问题,但决不仅仅是论辩中的逻辑问题,更是一种行动逻辑、经济逻辑,尔虞我诈、巧取豪夺、混水摸鱼的逻辑;并且不仅是刘盈福一个人的逻辑,而且是有些人至今还在市场经济中“身体力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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