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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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筑起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长城

 

  本报讯(记者马北北)《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已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谁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都将会受到执法机关的查处。

  《规定》中明确指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是指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和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他们对于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享有专利权利。

  《规定》还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组委会的名义,从事募捐、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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