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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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侵犯产权的“公车公营”

承伟毅

  江苏南通的出租车行业,近段时间闹出了一场风波。事情的起因是南通市政府出台一项举措,要求该市上千辆出租车更换车型,以“适应城市改善形象的需要”。

  对这桩既可以改善城市形象,又可以吸引更多乘客的政府行为,司机们倒也大多持拥护的态度。但问题出在接下来的整顿出租车行业上。

  按市政府的“红头文件”,全市的出租车要重组为五大出租车公司,而且规定,为了“大力推行公车公营,更新后车辆的产权和营运证使用权要归企业所有”。

  南通市政府部门推行“公车公营”的理由,据说是整顿该市出租车市场的秩序,改善出租车司机的整体形象。对此想法的初衷,我们当然不能武断地一概否定。问题是,南通出租车司机的身份各不相同,绝大多数是自己掏钱或贷款买车,再花8万元买了营运证。如果按政府的规定办,那么等于司机私人掏钱买车,产权却要姓“公”,岂不是“买了爆竹给人家放”?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似乎都说不过去。

  其实,近些年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侵犯公众产权的案例绝非仅此一桩。签有合同的经营权仅凭某个领导一句话,便全盘作废;农民依法拥有的土地承租权也可以随意剥夺;民间辛苦创业所得被某些管理部门以整顿、治理的名义肆意侵占……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整顿市场秩序的时候,自身就没有遵守市场的规则。

  政府部门之所以敢冒市场之大不韪而随心所欲地侵犯公民产权,在于他们仍然习惯于用计划的思维看待市场现象,用缺乏约束的权力决断市场的资源分配。

  然而须知,社会经济的稳定秩序和发展后劲,恰恰在于人们对自己的经营利益有一个预期。所以,确保民众产权的不可侵犯性,不光是创业者投资发展的前提,更是法律制度应有的本质所在。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只有打砸抢才是破坏产权,任何挠乱人们预期的政策,都是对产权制度的侵犯。南通市的“公车公营”之所以引出一片嘘声,就在于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了出租车司机对未来预期出现怀疑。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切经济行为都必须严格定位在法规的框架之内。这一要求,对政府、企业和个人一视同仁。就政府而言,昔日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惯性行为,包办一切的思维和做法,都将受到来自市场和利益各方的挑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必须将权力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边界之内。

  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有两个必要条件:一,对所有的部门权利,必须清晰明确地界定并使之具有安全性;二,对所有私人合法产权,必须有法律予以保护使之具有稳定性。真正懂得这些道理,“公车公营”之类的傻事恐怕就很少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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