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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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2》信箱•读者来信
记者同志,是你误解啦!

 

  我叫袁义(化名),25岁,是深圳市一家医院的职工。今年8月的一个休息日,我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得知:肿瘤科住着一位叫王彩梅的病人,四川人,26岁,已是乳腺癌晚期。生活极其困难,一天只吃一顿饭,晚上饿得实在没办法才煮点白面条吃。

  王彩梅告诉我,自1995年患上乳腺癌以来,三次住院,两次做手术,家中已是债台高筑。丈夫小程为给她治病,去做水泥工、拉煤等杂活……听完这些事,我已泪眼模糊,想不到在深圳特区还有这样不幸的人。我当即掏出100元钱给了她,要她安心养病。

  回到单位,我无法平静,一直在想怎样才能帮助王彩梅。我想到了新闻媒体,并向多家报社、电视台打去求助电话。回答是: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王彩梅的病一天天加重。情急之中,我问王彩梅愿不愿意身后捐眼角膜,或许这样能得到一些捐助。她答应了。

  8月15日,我去市红十字会拿回了自愿捐献器官的申请书,由王彩梅夫妇俩填写。晚上回去后,我又写了一篇小稿子,寄给深圳某报。该报派记者去采访。

  文章见报后,我所在的单位为王彩梅捐助了1750元,以后王彩梅又陆续收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捐款3000多元钱。

  绝望中的王彩梅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她说,有这么多好心人帮助她,她一定要战胜病魔。然而,捐款很快用完了,王彩梅又陷入困境。我决定再向媒体求助,拨通了宝安电视台的电话,两位记者当日就对王彩梅进行了采访,并在当天晚上的新闻中作了报道。宝安区团委组织全区的共青团员募捐,王彩梅几天就收到1.5万元。

  事情到此似乎完结了。我虽然辛苦了很多天,牺牲了不少双休日,但总算没有白忙。没想到,9月中旬,某报一记者找到我,说王彩梅的身份证是假的,那份捐器官的协议将无效。第二天,我急忙跑到医院问王彩梅身份证的事,王彩梅发誓说她的身份证是真的,我才松了口气。

  10月27日,我看到某报的报道,说我是王彩梅的“贵人”,她捐献角膜是我“出计做大新闻,博得捐助”。报道给人的感觉是我设计、策划了这一新闻事件。我感到很委屈。作为一个普通人,原本只是出于一个善良的愿望,做了一点我力所能及的事,既不想出名也没想得利,为什么会遭到别人的误解?即便被帮助的人有一千个、一万个错误,也不应该把它归咎于帮助她的人。我们这个社会提倡友爱,提倡善良,更提倡互相帮助。从大的方面说,这是公德,从小的方面讲,这是做人的良知。

  我不会因这次被别人误解,而放弃了我以往做人的原则,但我更希望做记者的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以一己之心度他人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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