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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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牌:执法权后面是财产权

马少华

  因为公安部门正在集中打击无牌自行车的买卖行为,北京人这些天正忙着给自行车上牌照呢。路边往往可见人们排着长队,不是买公交车月票的日子,是给自行车上牌。因为人多不好上,有市民就给自行车管理部门进言:能否在商店买自行车时上牌照?这差不多就是11月14日《北京晚报》的一篇报道的标题。

  进言者想得比较简单:买车的时候就顺便上牌了,既方便自己,也不麻烦警察了。可是从报道中看,还真不是这么回事。由商家上牌,大商店自然乐意,这可以吸引顾客;小商店不干,这不是不正当竞争么。还是一位交警说到了根子上———权力问题:“一是有个执法权的问题,登记中确实需要民警验车验证;二是如果谁都可以办自行车牌照,肯定会出现失控的局面,会出现各种漏洞。”

  一上升到执法权问题,商家自然就别吱声了,你有执法权吗?你凭什么给人验车验证?但是,我在想,为什么在买一辆自行车的问题上要有执法权的问题呢?自行车不过是一件会动的财产,首先出现的应该是财产权,执法权或者管理权的出现,不过是为了保护这个财产权。人们买一辆自行车,这本身不是执法的对象,而是保护的对象。在这里,逻辑上,应该是执法权从属于(或派生于)财产权,而不是相反。而财产权,是属于公民个人的,所以上牌照应该首先方便财产所有者———财产权的主体,而不是方便警察———执法权的主体。

  人们对一辆自行车的财产权,本来不依赖于牌照。牌照不是对财产权的确认,就像我买了一栋房子、一把椅子,它们都不依赖于警察来确认所有权一样。财产权只要通过买卖就可以产生。公安部门之所以以牌照的方式来管理自行车,只是为了保护我的这个财产不被偷窃、倒卖。因此,在商店里伴随着购买行为,货款交讫,人对自行车的财产权就是完整的,这个完整性完全可以包容一张牌照的效力了。商家不必验车,因为车是刚刚卖给顾客的。之所以出现需要验车验证的问题,恰恰是因为买车人推着车离开商店到公安交通部门的登记处这一段说不清楚,所以要向警察证明其财产权,所谓验车验证的“执法权”就是这么出来的。这个“执法”过程本身没有意义,它的意义不过是要确认财产权。

  至于“如果谁都可以办自行车牌照”,会不会“出现失控的局面”,我想肯定会失控———公安交通部门失去对执照的控制,因为这一下改由商家“控制”了。商家就可能在给合法财产———合法售出的自行车———给予牌照的同时,也会出于利益动机,给予非法财产———不合法出售的自行车颁发准生证。但是这个环节可以由警察来控制和管理,比如一车一牌,车牌对应。我的意思是说,警察在这个问题上应该“间接管理”———管理销售者;而不应“直接管理”———管理自行车的购买者和使用者———财产权有人。因为“直接管理”给财产所有者带来的麻烦,是与保护他们的财产权的目的相背的。这就是为什么受牌照保护的人们往往对牌照制度啧有烦言的原因。

  当然,《北京晚报》将要就此展开讨论,我也想多听听警察方面的看法。不过,我想这样一种观点是确定的:一项保护财产权的公共行为,如果不能把财产所有者放在重要地位,而是把管理者放在重要地位,把保护对象当作执法对象,就可能出现自我背离的异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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