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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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撤消经济审判庭

本报记者 蒋韡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完成了大民事审判格局的改革:撤消经济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庭,组建四个民事审判庭。副院长丁义军说,民事审判四个庭的设立,不只是审判庭名称的改变,而且是民事审判任务的调整、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完善。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交往将大量增加,各种矛盾纠纷也将大量出现。这些复杂的民事、经济纠纷实质上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同一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应依据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适用同一民事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统一审理。

  山东省高院有关人士指出,对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改变传统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等审判各自为战的做法,设立统一的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与国际民商审判通常做法相一致。

  改革后的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职责范围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职责范围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的职责范围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的职责范围是: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海事及海商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海商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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