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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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案是怎样制造出来的
――对奚长永驾车撞人案的调查

新华社记者 高峰 陈琪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就这个市六合县新篁乡原党委书记奚长永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让人顶罪案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记者在调查此案时发现,在这出弄虚作假的“闹剧”中,除了作为肇事者的乡党委书记、执法者的交通干警等“主角”外,少数党员干部也在台前充当了“配角”,更为可悲的是其中竟还有受害人家属的身影。

  透过案件中这个“巧遇”在一起的“法盲”群体,一幅法纪观念缺失的众生图跃然眼前。一位法律专家痛切地说,此案反映出少数干部与群众法制观念已经淡薄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同时也说明应继续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纪观念教育。

  “奚书记的车出事了”

  2000年10月1日下午1时许,南京市六合县新篁乡党委书记奚长永独自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沿县城通往新篁的乡间公路行驶,当行至管薛村张店组村口时,把正在路边正常行走的该村农民朱凤霞撞倒。

  疾驰的轿车在惯性中冲出数十米后才停下来,奚长永下车后,立刻打起了手机,通知有关人员来帮助处理事故。此时,许多村民纷纷赶到出事现场,伤者在家的女儿闻讯也跑了过来,见母亲倒在血泊之中,就冲到奚长永身边,拽住他的衣服不让走,请求奚长永救救她的妈妈。

  据专案组调查,奚长永在车祸后几分钟内就分别给新篁乡政府办公室和该乡副乡长王军打了数次电话,叫王军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又让人通知乡政府聘用司机叶青赶紧过来。

  “奚书记的车出事了”。得到消息后不久,王军等新篁乡几名干部很快赶来。奚长永告诉王军司机叶青已在路上,叫王军派车去接与王军素有交情的六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耿瑞银。一会儿,司机叶青也到了现场。

  由于没有及时救治,伤者不久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齐心协力编谎言

  奚长永通知的人到齐后,为了帮奚长永摆脱罪责,几个乡干部跑前跑后忙着出主意,一出为“奚书记”顶罪的闹剧随即上演。他们采用移花接木、颠倒黑白的手法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使一起领导干部私自开车撞死人的案件,变成了与肇事者毫不相关的普通交通肇事案件。

  据王军向检察人员交代,在现场,奚长永就嘱咐他们要“大事化小”,并主动提出“让叶青替我顶一下”。

  在奚长永的授意下,王军向司机叶青提出:“奚书记开车撞人了,想让你帮着顶替,你看行不行?”而事发时根本不在现场的叶青未加思索就答应:“没有问题。”然后叶青就坐进了肇事车辆的驾驶室。后来调查人员问起叶青为什么愿意顶罪,他竟天真地答道:“书记乡长找我,讲没有事。”

  此时,六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耿瑞银带着县交警大队事故组指导员王祖明和民警史云峰也来到现场。王军将耿瑞银拉到一旁悄悄告诉他,车是奚长永开的,想让司机叶青顶替一下,耿瑞银说等看完现场再说。勘察完现场后,已经离开事发地的奚长永将耿瑞银请到自己办公室,商议处理办法。耿瑞银出主意说,一定要稳住死者家属,防止他们闹事,把事态扩大。

  于是,奚长永指使王军等人当晚到死者家里要求“私了”。两天后,他们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服从公安部门处理,赔偿付给死者家属12万元,如果是死者方面的原因使事态扩大,退回12万元的赔偿。奚长永又指使王军要死者家属找证人,证明车是叶青开的,死者承担主要责任。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受害者家属为了得到赔偿金,不仅帮着找来两位事发时根本不在现场的邻居充当所谓的目击证人,同时,竟让当时在场的女儿也向民警提供了肇事者是叶青的虚假证词。

  经过这番费尽心机的安排,真正的肇事者奚长永摇身一变,竟成了司机叶青肇事的证人。

  有了耿瑞银的帮助,整个“事故处理进程”一步步按照奚长永设计的方向进行着。10月26日,在耿瑞银的要求下,六合县交警大队最后作出了“叶青驾车肇事,死者负主要责任,叶青负次要责任”的虚假鉴定。

  弄巧成拙吞苦果

  “乡党委书记撞死人,竟让驾驶员顶罪”的消息在六合县不胫而走,一封封检举信摆上了南京市纪委领导的案头。市纪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示进行专案调查。很快,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了强有力的专案组,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重新调查审定,终使案情真相大白。

  据专案组调查,该案中六合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耿瑞银起了重要作用,他不仅知情不报,违背事实,还为奚长永出谋划策,直接参与并炮制了这起弄虚作假案,在此期间还收受奚长永送的现金2000元。

  漠视法纪的奚长永最终受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开除党籍、公职的惩处;六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耿瑞银因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开除党籍;王军、王祖明、史云峰、叶青等参与弄虚作假的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一伙践踏法律者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新华社南京1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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