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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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藏匿证据敲诈当事人
“交易”过程被录音 不得不投案自首

 

  新华社武汉11月19日电 湖北浠水县法院法官王木清竟然将当事人的证据藏匿起来,借此敲诈。日前当事人夏某因官司一败再败,气愤至极,将“交易”过程录音,使王不得不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据《湖北日报》报道,1995年,夏任浠水某企业业务经理时,向陈某赊购了22种货物。夏离职时,这个企业在有关移交结算表上注明:(该笔)货款与夏无关,由公司承担。陈某也在结算表上签了字。

  1998年6月,陈某向浠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夏某偿还货款。经浠水县人民法院初审、黄冈市中院二审判决:夏必须偿还货款本息计5.3万余元。夏某不服而申诉,结果此案发回重审。

  去年11月,王木清在负责重审此案时,称夏不能提供证明其赊购货物为职务行为的重要证据———移交结算表原件,从而作出夏应偿还6.9万余元货款本息的判决。今年10月,夏上诉失败准备再次申诉时,王木清打来电话称知道结算表原件的下落,要夏拿1.5万元来买。经多次讨价还价,10月21日,夏与妻子带6500元找到王木清,买到了自己1998年交给县法院的结算表原件,并按王的口述写下1张8500元的借条。

  在与王木清进行“交易”时,夏某4次录下了有关谈话内容。10月31日、11月1日,夏某携录音带,先后向黄冈市、浠水县两级法院领导举报此事,引起有关领导震惊。11月10日,浠水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当晚,王木清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浠水县法院院长汤善艮通过电话告知:王木清已被停职反省。据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也已介入此事的调查。目前,夏某向王木清“购买”证据的6500元钱和借条已退还,他的案子也将由黄冈市中院立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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