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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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60万元的辞职代价?》
人大代表质疑法院判决

王甘霖

  2001年11月13日,备受全国传媒关注的“赵继英辞职风波”在长达3年的马拉松诉讼后,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赵继英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四川东材企业集团公司支付培养费和违约金60万元。”得此判决后,旁听群众一片哗然。

  这纸终审判决,使许多一直关注此案的四川省、市人大代表感到非常震惊。鲍维曾是四川省人大代表、绵阳市人大代表,他自始至终都非常关注此案,两次庭审他都参加了旁听。2001年11月16日晚,鲍维曾在绵阳市接受了采访,现将采访录音整理如下。

  为什么终审判决拖了这么长的时间呢?我们通过与绵阳市人大法工委以及有关方面的了解,确实有些人在做法院的工作,致使法院迟迟不能下判决书。

  这起案子的社会影响面非常广泛。现在下岗的人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为此,我们的司法部门怎样执行《劳动法》呢?我认为《劳动法》应该是维护劳动者权利的一部法律。在本案中,赵继英是弱势一方,那么,我们法院在判案时也要充分领会《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赵继英现在面对的就是一个生存权问题,他是一个工薪阶层,没有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书》中有关60万元违约金以及公司制定的其他一些规定,都被法院认定是有效的。但一个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对这些内容略加分析,就会察觉到是一份“不平等条约”,那么法院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我一定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为了这件事情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尽我一份力量,尽我的职责。我们几位关注此案的人大代表已经达成共识,在明年(2002年)2月的绵阳市人代会上,我们将提交一份议案,如果成熟的话,也有可能提质询案。就本案而言,诉讼的路子已经走到头了,该是我们人大代表行使监督职能的时候了。

  赵继英在接到法院的这一纸终审判决后哭了。他说,惟一的希望就是继续把官司打下去的信念。虽然自己住的那套房子不值什么钱,但如果法院执行了,下岗的妻子和还在上学的孩子住哪里呢?父亲为公司工作了一辈子,他深信儿子打官司不是无理取闹。为了支持儿子,老人拿出很大一包存款本、存款单说:“孩子,我现在就剩下这些了,你拿去吧。”赵继英说,这些存款单有20多张,但都是些10元的、20元的,最高数额的有一张是300多元的。说到这里赵继英又哭了。

 

60万元的辞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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