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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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还要不要讲信用?

本报记者 林炜 《南方日报》记者 项仙君

  广东南雄水泥厂在委托他人经营不到一个月即宣布破产,导致受托经营者投入的巨额资金成了泡影。受托经营的民营企业家刘楚江质问:

 

  11月20日上午11时许,广东省南雄市(县级市)水泥厂突然断电,所有车间一遍漆黑,正在紧张地运转的两条生产线嘎然停机。当天下午1时许,一支包括南雄市公检法人员及驻当地武警战士在内70多人的队伍,浩浩荡荡地开进水泥厂,驱赶完有关生产人员后,即把整个水泥厂查封起来。

  至此,刘楚江与南雄水泥厂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受托经营合同被单方面强行解除。

  2000年12月17日及2001年1月21日,经南雄市有关领导的撮合,业已停产多时的南雄市水泥厂先后与已经在韶关市地区经营了两家水泥厂的韶关市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刘楚江签订两份合同,委托刘楚江整体经营该水泥厂,期限为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条件是受托经营期间,刘楚江留用该厂300名职工及每年上缴2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费。2000年12月19日,南雄市政府对水泥厂委托经营一事作出同意批复,并指明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巫育明“统一协调处理”委托经营期间的“有关问题”。

  此后,刘楚江投入了370多万元资金对南雄市水泥厂的生产设施进行检修和改造,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投料生产。至此,停产多时的水泥厂又恢复了生机,缺薪下岗的300名工人又回到了生产岗位,重新领到了养家糊口的工资。

  然而,就在水泥厂的生产经营重新走上正轨、产品“梅岭”牌水泥供不应求之际,一纸由名为“南雄市水泥厂破产清算小组”发出的《通知》击碎了水泥厂300名职工的上班梦。《通知》称,南雄市水泥厂已于2001年4月25日由南雄市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原水泥厂委托刘楚江经营的所有财产已由清算组全面接管!

  看着这通知,惊愕了的刘楚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怎么可能?我两年的经营合同还没执行半年,破产这么大的事也不通知我?”他质问道。

  被蒙在鼓里的刘楚江直到8月17日参加了一个有政府、法院及清算小组人员参加的会议,才基本弄清这场被他自己称为“骗局”的事儿的来龙去脉。

  原来,就在刘楚江今年1月21日与水泥厂签订第二份协议仅仅1个月,南雄市水泥厂申请破产还债的报告就送到了南雄市法院。4月25日,南雄市法院正式作出“宣告南雄市水泥厂破产还债”的裁定。

  刘楚江说,今年6月份左右,他的确听闻过水泥厂要破产,但他多次向曾撮合自己与水泥厂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副市长巫育明及市工业局长黄天平求证,得到的不是劝刘“不要听信谣言”,就是安慰刘“那只是‘外死内活’的一种形式,不会影响你两年的经营期的”等等之类的口头答复。“我片言只字的书面承诺及有关企业破产的资料都得不到,自然只能照他们说的不听信‘谣言’了,谁知这是一场骗局。”刘楚江愤愤地对记者说。

  刘楚江还说,直到这之后,当他找巫育明论理时,这位副市长还是很轻松地拍着刘的肩膀安慰他:“你不用担心,这‘破产’只是国有企业‘外死内活’的一种形式而已,起码不会影响到你两年的正常经营。”

  刘楚江说,不光是巫副市长继续给他吃“定心丸”,清算组也摆出一副由刘继续经营的姿态,直到今年9月份还继续向刘催交有关费用。

  但到10月25日,清算组就向刘发出通知,称清算组已解除刘与水泥厂间的委托经营合同。同一天,南雄市水泥厂整体(除生活区职工宿舍)数千万元的资产以1600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仅一人举牌竞投———记者注)成交易主。

  刘楚江认为,从水泥厂委托给他经营,到该厂宣告破产,这实际上是南雄市政府、市工业局一些人给他设的一个“局”。他说,水泥厂是该市目前最大的国有企业,不管是委托经营还是破产,都是由工业局及市政府决策、审批的,是政府行为。“在委托我经营期间居然又同时背着我申请破产,致使我的巨额投入几乎血本无归,这不是欺诈又是什么?难道一级政府就不用讲信用!”说这话时,记者感觉到刘楚江几乎给气炸了。

  水泥厂的所有职工对破产一事同样也很愕然。职工们说,在今年4月23日,的确有人召集过职工代表开会,征询企业破产的事,但被全体职工代表当场否决。“本以为可以安心继续上班了,谁知刚刚正常的家庭生活又要断饮了。”一位姓张的女职工说起未来没有着落的日子,不禁用手掩脸,意图遮挡滴落的泪水。很多职工都认为,该厂在目前失业人员剧增的状况下,并非非破产不可,只要有能人搞好经营管理,完全可以走出困境。他们认为,水泥厂主要是给原厂领导班子及政府有关人员搞垮的。据了解,目前已有3名水泥厂原负责人在今年3、4月间被逮捕。

  据刘楚江估算,在清算组解除他的受托经营权之前,他总共投入到水泥厂的资金包括37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和环保设施投入,及700多万元的流动资金投入,流动资金购买的原材料绝大部分还积压在厂里。他说,按清算组让他将损失以一般债权人申报的做法,他的所有投入将血本无归。

  水泥厂破产清算组组长俞从录的话似乎验证了刘楚江的担心。他告诉记者,该厂清算后的总债务为6400多万元,其中拖欠工人工资66.5万元、社保费215万元、税款850多万元、职工股金和风险押金160多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及利息等。按有关优先偿还的规定,拍卖所得的1400万元(另外200万元作为地租交给市政府———记者注)必须保证优先全额支付破产工作经费、工人工资、社保金、职工安置费及国家税收等款项,然后才偿还一般债权。据此,俞主任估算说,届时能够用于偿还一般债权的钱几乎为零。

  刘楚江也曾想过向市政府讨说法,想过向法院申请撤消破产裁定。但似乎专门研究过有关法律的巫副市长告诉他,水泥厂的破产一切都是按程序进行的,是合法的,破产法大于合同法,我也没办法。

  南雄市工业局局长黄天平向记者证实,水泥厂申请破产的确是经过工业局及市政府的有关程序后进行的,是合法的。但黄局长说,他不知道应该由谁通知刘楚江。

  记者欲找南雄市政府有关领导了解水泥厂委托经营和破产的有关真相,数次与巫副市长及市长沈明详联系,但不是遇上开会,就是“市长已经下乡”。

  目前,刘楚江在向韶关市人大、市委、市政府投诉南雄市政府“欺诈”的同时,还通过律师向韶关市中级法院和南雄市法院就有关问题提出异议和复议申请,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并在水泥厂破产的前提下确认其投入的资产有首先取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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