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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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入世后保险对外承诺
洋保险争相来华推销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康健)今天一大早,瑞士再保险、瑞典斯堪的纳维亚公共保险等数家国际知名的保险公司,便在北京嘉里中心国际饭店有限的大厅里搭起了展台宣传自己。

  正在这里举行的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年会上,保监会公布了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大门刚一打开,洋保险就急不可耐地涌了进来。

  据悉,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保险业在企业设立形式、地域限制、业务范围和营业许可等市场准入方面作出了以下承诺:

  企业设立形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可达到51%;中国加入两年后,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合资企业投资方可在减让表所作承诺范围内,自由订立合资条款;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加入时的外资股比可达到50%,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不超过51%,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经批准,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

  地域限制: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提供服务;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业务范围: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保险。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业务、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

  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险、年金险服务。

  加入时,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营业许可: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即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是:投资者应为在世贸组织成员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两年;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出席会议的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深有感触地说:“几年来,保险始终是中国入世谈判中最困难的战场,而所有谈判的最后一个战斗也是在保险方面进行。外方代表之所以对保险如此不放松,说明保险实在是与他们利益攸关,也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前景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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