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的《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安徽省临泉县某农副产品购销公司,是一家小型民营股份制企业。该县检察院在为其追讨债务时,除了索取办案经费6万余元外,还将追讨回的15.02万元挪作他用。公司经过几年追讨,均被无理拒绝。尽管省、市、县三级领导对此都有批示,有关部门还颁发了督办文件,但该县检察院依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这说明我们有的执法部门已厚颜无耻地迈入了赖账者的行列。
为什么欠账者敢于如此肆无忌惮?为什么有的人、有的单位又甘愿加入欠账者的行列呢?这样一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
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会使一般人即使遇到了债务纠纷,也弃执法部门于不顾,或者干脆吃哑巴亏,或者去寻找另外的民间途径解决,甚至以非法的手段去解决,从而以身试法。河南南乐县与湖北交界,两省农民生意来往十分密切,因为是跨省经营,骗子和老赖也掺杂在其中。受骗者开始还找当地工商、法院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要么不接案子,要么接了案长期搁置起来。有一个叫桑俊生的农民被骗后“心生一计”,约上几个朋友将骗子骗到车上,利用拘禁和恐吓其家属等非法手段,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要回了被骗的钱。此事一传十、十传百,大家都纷纷找上他。后来他如法炮制,为人催讨债务,终于事发被判刑。
这事告诉我们,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有可能使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也有可能使良民变为无赖。安徽省临泉检察院为什么会从执法部门变为赖账的部门?该院的人难道不知道欠债不还是违法的吗?不,他们不仅知道欠债不还是违法的,而且知道欠债不还虽然违法但却是较难追究较难执行的———否则,他们哪敢如此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