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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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省管村”的行政监督如何可行

杨曾宪

  《中国青年报》11月19日刊载的《七年上诉冤屈未伸张———大令公庄村民问:解决俺村的问题还要花多少钱》一文,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个典型的例证,它反映出:越级越位派工作组进村的工作形式,结果往往是一批干部违法扰民,又一批干部跟进调查,如此反来复往,不仅村民难以自治,而且影响政府效率、破坏法治秩序。

  1994年,该村村委选举时,数十位村民因没投指定候选人的票,被县政法机关个别人和村干部打伤、打残。1999年该事被记者披露,河北省委派出10个部门22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历经2个月花费几十万元形成113页的调查报告,向市、县交办了24个问题。随后,唐山市委成立了6位市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11个部门领导,地厅级干部8人,下设4个小组和一个办公室,“专班”人员近30人。再加上县、镇“配合班子”,进行长达一年多的“落实”,形成了厚厚一沓“落实报告”。可是,大令公庄村民并不满意。他们要求很简单:挨打受罚要有个说法,打人凶手要受制裁。可如今却被告知,“打,是过去的事,现在又不疼了。再告,也没什么好下场。”打人的杨金明,虽受党内警告处分,却成了村里新任支部书记。

  请注意,这还是大令公庄村民遇到好记者、受到上级重视的“结果”。问题是:首先,这样的“结果”能够经常发生吗?一个村级违法案例惊动省、地、县三级领导,动用了近50名公务员,费时一年半,耗费几十万、(加上市县两级的隐形费用)上百万元,如此高成本的治理方式推广开来,财政能支撑吗?如果转嫁下去,农民能承受吗?其次,这样的“结果”合法、合乎时宜吗?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多少年了,动辄却是十几个单位联合介入,试问,这如何体现法定程序呢?最后,如此重视的结果却是村民不满意,今后的村选也将难以推行———如此严重违法的打人行为,打了白打,还奢谈什么民主法治和村民自治呢?而没有民主自治,这种“省”管“村”的尴尬局面只会频频出现,农村问题必然陷入怪圈之中。

  那么,除去这种工作组模式之外,难道就没有更有效的行政监督方式了吗?当然不是的。在民主监督机制健全之前,完全可以采取国际通行的暗访督导制。跨国公司的经验证明,这种办法成本低,效率高。如肯德基,向世界各地分店不定期地派出秘密顾客,只要就餐时发现某店不执行统一规则,就秘密上报,然后按章办事,该撤就撤,该罚就罚。中国目前农村干部严重违法扰民问题,不是没线索,也不是没法纪,缺的就是对其上级政府的严控督察机制。因此,只要中央和各省纪检委、检察院派出秘密督察员,让他们根据信访信息暗访暗查。一旦发现或查清重大违法乱纪事实,就给各级政府发出督察通报,限时依法解决。限时过后,再暗访,如果属乡镇干部消极无为的,建议撤换乡镇领导并追究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如果属县级干部消极无为,则建议撤换县级领导并追究地市委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如此等等。

  简单地说,这办法不是派员直接抓“老鼠”,而是督察“猫”:哪里的“老鼠”横行,就让那里的“猫”下岗。这就可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及时解决该解决的问题;督促各级组织部门“选作风好的人”,及时撤换那些消极怠工的干部。必须认识到,“不作为”造成的危害,有时比贪污受贿严重得多;而对前者的查证,又比后者容易得多。因此,与“杀鸡给猴看”相比,这“换猫给猫看”肯定更有实效。只要动真格的,一年换5%的猫,95%猫就会瞪起眼来:而只要各级“猫”都瞪起眼睛来,下面的“硕鼠”便不至于猖獗。

 

 

七年上诉冤屈未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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